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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已付IPIC逾15亿

(八打灵再也11日讯)随着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放宽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偿还期限,1MDB今日发文告表明至今已支付3亿5000万美元(约15亿零258万令吉)给IPIC。

1MDB宣布,根据2017年8月8日大马财政部机构(MOF Inc)与IPIC签订的解决契约,1MDB目前已汇出3亿5000万美元(约15亿零258万令吉)给IPIC。



该文告说,至于原定于7月31日为该公司向IPIC偿还余额的期限,则延后至8月31日。

文告提到,所有支付给IPIC的款额,都是来自合理化计划的收入。

针对金融违约纠纷达致和解,1MDB于本月初向IPIC支付作为和解协议的首笔款项6亿272万5000美元(约25亿8000万令吉),因需要额外的监管批准,付款延迟到8月。

IPIC于本月1日则指按照和解协议,财政部机构与1MDB有5个工作天的补救期来支付有关款项。 

IPIC早前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报备的信件指出,今年7月31日,他们尚未收到财政部机构及1MDB的6亿272万美元(约25亿8296万令吉)及2602万美元(约1亿1151万令吉)。有关款项是各造成同意下达致的和解款项。



根据报道,1MDB需要支付6亿300万美元(约25亿8000万令吉)予IPIC,作为解决债务纠纷的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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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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