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官车队前“Z”字形飙摩托车
骑士危驾监半年罚5千

被告林甘沙仁被押上法庭。

(马六甲18日讯)开摩托车在州元首车队前“Z”字形危险驾驶,一名水喉工友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无法缴罚则须坐牢6个月取代。

被告林甘沙仁(24岁),控状指他于8月15日凌晨12时45分,在甲市榴梿老温路及武吉峇拉路,在载着甲州元首敦莫哈末卡里的官车队伍前危险驾驶,包括以“Z”字形驾驶方式突然转换方向,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



此条文下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5年及罚款最高1万5000令吉。

案情显示,当时州元首由车队护送,从甲市一间酒店准备返回州王宫,来到榴梿老温路时,被告开摩托车超越车队作出上述危险驾驶动作。

当车队开到武吉峇拉路时,被告再次出现,仍以“Z”字形的驾驶方式出现在车队前,他较后遭警方逮捕。

求情指喝醉

被告求情时说,当时他已喝醉,才会危险驾驶,并承诺不会重犯。



主控官纳兹菲副检察司说,被告的举动危害他人安全,希望法庭吊销被告的摩托车驾驶执照2年,并给予严惩,作为社会借镜。他指出,被告也会因醉驾,再次被警方控上庭。

推事安娜丽雅宣判被告坐牢6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也有5张闯红灯、无牌驾驶及保险逾期的交通罚单,法官宣判被告罚款1950令吉及坐牢3个星期,若无法缴罚,必须坐牢6个月取代。

反应

 

要闻

被控危险驾驶致3摩托车祸 76岁老妇不认罪

(乔治市18日讯)一名76岁妇女在推事庭被控于去年11月危险驾驶,引发3辆摩托连环意外,惟她对3项控状均不认罪。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陈瑞蕾(译音)不认罪,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因而择定案件于3月8日过堂,允许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禁止其家属骚扰伤者家属。

根据第一项控状,陈瑞蕾被控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约2时15分,在武吉甘蜜路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23岁的摩托骑士莫哈末阿菲克发生意外。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摩托骑士莫哈末诺依兹利(40岁)和乘客努依尔凡(15岁)发生车祸。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危险驾驶,导致摩托骑士莫哈末沙米(22岁)和乘客克里斯蒂娜(22岁)发生意外。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法令(鲁莽与危险驾驶),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和罚款介于5000至1万5000令吉。

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以3万令吉保释金的条件让被告所有控状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德夫古马仁然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数额,并指其当事人仅依赖每月1800令吉的退休金维生和需要治疗耳疾。

德夫说,其当事人是警察行政文员,在槟城总部服务了30年。

“我的当事人患有耳部肿瘤影响听力,她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自案发当日起到现在,她一直充分配合警方。”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