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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学禁回教徒女生戴头巾
“我们是一所基督教学校”……

(香港18日讯)香港一间中学涉不容许回教徒女生戴头巾(tudung)上课,4名初中女生上周一(11日)起连日在上课时间被要求到训导处,女生批评学校做法不公平、影响学习,有家长不满学校种族歧视,并向香港教育局投诉,校方从善如流,已和家长达成协议,有关学生今后可在课室上课。

据《明报》报道,位于香港东涌的灵粮堂怡文中学回教徒女生家长致函投诉,表示4名分别读中一及中二的女生因戴头巾被禁止上课,要上课便要除头巾,但戴头巾是回教徒女性的宗教责任,女儿感到很屈辱,不满学校种族歧视。



香港一所中学禁止回教徒女学生戴头巾上课,引起外界关注后撤回决定。(明报图)
香港一所中学禁止回教徒女学生戴头巾上课,引起外界关注后撤回决定。(明报图)

一直坚持戴头巾的中一生Bibi和中二生Sulaim都是巴基斯坦裔,信奉回教,她们向记者表示要坚持戴头巾上学,上周一开始不获准在课室上课,上课时间都要到训导处,至14日下午才让她们回课室,说是给她们两天时间“改善”,若仍戴头巾上学,就不能在课室上课。

她们引述训导老师称,因为学校是基督教学校,所以不让她们戴头巾。她们又说,虽然教师以至校长都倾向让她们戴头巾上课,但训导老师说“校监说不行”。

上课时间到训导处
担心影响学习

Sulaim强调,戴头巾是“我们宗教的一部分”,是“神要我们戴”,藉以识别谁是回教徒。她认为校方做法“不是太好”,因为上课时间都要到训导处,“无所事事,影响我们学习”。

她说,当时曾质疑:“你们跟随自己宗教,为何不让我们跟随自己宗教?”,训导老师当时只说:“我们无答案。”



无论如何,有其他家长不满学校种族歧视,已向教育局投诉。该校校长罗伟文回应称,已和家长达成协议,有关学生今后可在课室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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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最终上诉 女子维持回教徒身分

(布城3日讯)在童年时被改信回教的一名38岁女子,今日未能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推翻其回教徒身分。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说,他与另一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这名女子没有上诉的理由。

阿邦依斯干达今日在线上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属于她从来都不是回教徒的范畴。

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女子并非信仰回教之人,因为其母亲替她单方面改教是非法之举。

这名女子原信奉兴都教,她1991年还是孩童时,被母亲带往雪兰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处理改信回教的事宜。

当时,这名女子的父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该段婚姻于1992年结束。这名女子的母亲在1993年改嫁一名回教徒 ,而女子的父亲则在3年后意外逝世。

这名在1986年出生的女子辩称,尽管她被改信回教,然而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所信仰的兴都教。

女子在2013年12月12日,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在2017年7月20日,遭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而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她随后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提出上诉,并交由法院定夺6道法律问题。

这名女子的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苏仁德拉和黄明艳(译音),律师哈尼夫代表MAIS ,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和助理州法律顾问凯鲁尼赞代表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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