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免于恐惧的权利!/陈俊安

首相纳吉挑选在9月16日“马来西亚日”集会上告诫人民:“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民行党的刘镇东马上发声,指首相之言,是“摆明威胁华社,要华社在大选中投票支持国阵政府。”

尽管首相这话听来刺耳,但其实也说中了事实。



环顾周边国家,每有动乱,果然先遭殃的确实是华人。1998年印尼苏哈多政权不稳,示威不断,但不久后暴民就把目标转向华人,烧华人商店,砸抢华人所在区域,形成一股可怕的排华灾难。

越南何尝不是这样?越战时期,由美国扶持的南越傀儡政权不稳时,华人被迫交出若干金条,被驱赶上大大小小的船舶,投奔怒海,从此成为难民,失去了家园,也有些葬身于茫茫大海。

非洲的情况也类似,每有内战,华侨在当地都成了“箭靶”,难逃一劫。

而513的悲剧,就不说也罢,大家心知肚明了。

首相说的固然是事实,但我们怎么看待“一旦国家动荡不安,先遭殃的是华社”的忠告呢?生气?恐惧?还是乖乖作顺民?祈望不要发生动乱?



只想按照意愿投票

换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吧!我们再怎样,也算是个后殖民的民主政体国家吧?既然是民主政体,有宪法保障,那么作为国民的我们,难道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贫穷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歧视的权利么?没有免于被剥夺自由投票的权利么?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为何我们手中神圣的一票,却常常被各种“告诫”、“诱惑”、“欺骗”、“误导”所干扰?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投票?

华社应该质问的是:“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免于恐惧、免于被歧视、免于被剥夺自由地投下神圣的一票?”

陈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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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诉讼持续逾200天 高庭首次安排周六审讯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高庭首次安排在星期六进行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开庭,由高庭法官拿督柯林聆审此案,被告纳吉则被监狱局官员押送到法庭受审至下午。

此案于 2019 年 8 月开审,由法官柯林(现任上诉庭法官)审理,第49名控方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继续出庭供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传召第50名证人

在上一次审讯期间,控方传召第50名证人,即前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后,高庭择定了数个周六作为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27日、5月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及6月15日。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已持续了200多天,共有5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及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71 岁的纳吉在1MDB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诺艾达:纳吉相信
沙地政府控制黑石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向高庭供证时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相信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控制或拥有。

该公司被指接收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资金,再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陈金隆持有黑石公司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黑石公司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

纳吉被控1MDB洗钱案今日续审。

37岁的诺艾达是控方第49名证人,也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关于黑石公司和纳吉个人户头之间的交易时说,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录取口供时,向反贪会透露此事。

当旺阿兹万询问是否认同反贪会向纳吉录取口供时,纳吉指他相信黑石公司是由已故国王阿都拉领导的沙地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时,诺艾达表示,是的,没错。

诺艾达也同意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期间,纳吉从未看过任何文件显示陈金隆是黑石公司持有人。

没向陈金隆录口供

她也同意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把908万9927令吉30仙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反贪会并没有就该交易向陈金隆录取任何口供。

此前,报道指刘特佐成立这家离岸的空壳公司,并刻意取名为黑石公司,试图与另一家成熟的地产公司同名,以此鱼目混珠策谋从1MDB刮取亿万令吉的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法官拿督柯林定案件于下周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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