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贪污案件
两名“拿督”兄弟被捕

(布城26日讯)拥有拿督勋衔及出掌家族企业的两兄弟遭延扣3天,以协助调查森美兰仁保县吉哥园丘(GATCO)土地弊案。



推事莫哈末诺批准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申请,延扣上述两名分别54岁及58岁,在不同公司任总执行长的男子。

他们昨天上午11时40分至中午12时45分之间在巴生谷遭反贪会逮捕。两人今日身穿反贪会扣留所衣服,今于上午9时25分抵达推事庭。

在此案扮演中介角色而于周二遭延扣的69岁男子,今天则在反贪会担保下获释。他是于本月19日在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后遭逮捕。

根据报道,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指该名男子负责处理土地拥有权转让,是此案重要证人。

 



反贪会3周前成立特工队

反贪会是在3个星期前成立特工队,并在本月19日首次展开行动。据了解,祖基菲里早前也到森州Gatco园丘向受影响的垦殖民了解详情。

此案源自垦殖民指控Thamarai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以1600万令吉收购市价5亿令吉的土地,有舞弊之嫌。

该2000公顷土地的原地主森美兰州糖业公司关闭后,有关甘蔗园地段以租赁方式,割让给森州发展机构长达99年。

森州发展机构在1977年,以66年租赁方式出租给The Great Allonioners Trading Corporation公司(Gatco),该公司将该地段变成园丘后引进垦殖民,每人以4000至7000令吉获得4.048公顷土地,作为房屋与种植用途。

当时每位垦殖民为获得地段分配,须缴付7600令吉抵押金;然而,有关计划遭遇失败,吉哥宣告破产。

有关土地在2004年未公开拍卖前遭人转让,于2007年被Thamarai控股买下,并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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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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