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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妍车祸没特权?
警消被抓包说谎

太妍车祸被抓包警消疑似说谎。(网络图)

(首尔1日综合电)“少女时代”队长太妍日前因为驾驶不慎,造成三台车连续追撞,除了太妍也受伤外,一名计程车上的乘客也受伤,甚至发文痛批警消给太妍特权,优先送她去医院,但第一时间遭到警消否认;不过现在却被眼尖网友抓包警消说谎,事件越演越烈。

太妍这场车祸发生后,有受伤者发文指控警消第一时间给她特权,优先让她上救护车,不过遭到警消否认,并强调当时意外发生后,只有太妍座车安全气囊爆开,所以才会优先送医;不过网友却从新闻照片中抓包,发现计程车的安全气囊也爆开,加上乘客曾发文司机大哥脖子也都出血,可警消还是坚持先送太妍。



此外另一位受伤乘客也声援第一位发声的受伤乘客,强调他们最气的,其实是“没人关心我们受伤、是否需要救护车?”更强调他们被警消留置现场10至20分钟,对于太妍粉丝谩骂,也不排除采取行动。

新闻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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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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