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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宗教司抨青少年“过分”
回教徒不应哀悼偶像

回教徒青少年被禁止出席韩团SHINee成员锺铉烛光追悼会。(网络图)

(吉隆坡26日讯)回教徒被禁止通过哀悼(Niyahah)方式缅怀家中已故亲人,更何况是毫无血缘关系的韩国艺人!

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批评回教徒青少年哀悼逝世偶像是“过分”及“极端”行为。



霹雳州宗教司丹斯里哈鲁斯沙尼日前称,追悼会对回教徒而言是非法活动,带蜡烛及气球举办追悼会是异族文化,不应成为年轻回教徒追捧的潮流。

今日,阿斯里也训斥出席韩团SHINee成员锺铉烛光追悼会的回教徒青少年,并指此举可被视为“极端”及“过分”。

他指回教学者认为,回教徒被允许听有关艺人的歌曲,但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这不意味着回教徒可把他们(韩国艺人)视为偶像,从而导致极端狂热。

《马来西亚先锋报》引述莫哈末阿斯里,除了妻子和妇女,其他人是被禁止哀悼,即使被允许哀悼,也须符合特定条件。

“哀悼这么一名艺人有违先知穆罕默德圣训,更别说是因为自杀身亡(的人)。”据报道,27岁的韩国男体SHINEE主唱锺铉本月18日惊传烧炭自杀身亡后,大马粉丝于锺铉出殡日(21日)晚上8时,在独立广场进行烛光追悼会。



直区宗教司:勿盲目崇外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拿督祖基菲里则提醒回教徒,回教允许教徒为非回教徒哀悼,但是并不能够到悲叹和痛哭的地步、

他说,在哀悼逝者的同时,别因为过度狂热而放弃回教本身的原则而盲目追随外来文化。

“作为回教徒,我们在哀悼时不能被外国文化所动摇。回教定下了特定的指南及原则。”

他发文告说,对于艺人的热爱并不需要达致狂热并且放弃回教徒原则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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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最终上诉 女子维持回教徒身分

(布城3日讯)在童年时被改信回教的一名38岁女子,今日未能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推翻其回教徒身分。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说,他与另一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这名女子没有上诉的理由。

阿邦依斯干达今日在线上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属于她从来都不是回教徒的范畴。

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女子并非信仰回教之人,因为其母亲替她单方面改教是非法之举。

这名女子原信奉兴都教,她1991年还是孩童时,被母亲带往雪兰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处理改信回教的事宜。

当时,这名女子的父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该段婚姻于1992年结束。这名女子的母亲在1993年改嫁一名回教徒 ,而女子的父亲则在3年后意外逝世。

这名在1986年出生的女子辩称,尽管她被改信回教,然而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所信仰的兴都教。

女子在2013年12月12日,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在2017年7月20日,遭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而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她随后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提出上诉,并交由法院定夺6道法律问题。

这名女子的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苏仁德拉和黄明艳(译音),律师哈尼夫代表MAIS ,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和助理州法律顾问凯鲁尼赞代表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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