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五司推翻上诉庭裁决
苏海米煽动案回地庭审讯

苏海米一早抵达布城司法宫,以聆听联邦法院对案件的裁决。

(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指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的判决,这令到原本已成功挑战此条文违宪的公正党雪州斯里慕达区州议员苏海米,其被控煽动的案件必须回到地庭审讯。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以苏海米滥用司法程序为由,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联邦法院五司认为,上诉庭批准苏海米的上诉是错误裁决,因此联邦法院干涉及推翻上诉庭的裁决。

其余四司包括丹斯里南里阿里、拿督峇里亚尤索夫、丹斯里扎拉哈及拿督普拉萨。

阿旺在法庭外受访时,向媒体解释法官的判决。

寻民事解决恶性循环

高级联邦律师阿旺随后向媒体指出,苏海米挑战煽动法令第3(3)条文,是因为他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但不能为了想解决刑事案件,就透过民事诉讼。

“如果每个人为了逃避刑事案件,寻求民事途径挑战法令,这样会造成恶性循环。”



阿旺指出,他是基于3项论点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即苏海米滥用司法程序、此案是“已被审判的案件”(res judicata)”,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没有剥夺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赋予的言论权利。

“提控一个人发表煽动言论,需要证明意图,但有没有意图很难一概而论。”

他指出,苏海米曾向上诉庭申请撤销煽动罪指控,最终被驳回算是“已被审判的案件”。

另外,阿旺原本要求1万5000令吉堂费,但最终法官谕令苏海米无需缴付堂费。

苏海米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一案,周三会在莎阿南法庭续审。

新闻背景:指煽动法条文剥夺言论自由

苏海米于2014年9月15日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1948年煽动法令第3条文,与第4条文及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同读不合法。

他指,若全面阅读煽动法令第3及第4条文,有关条文已剥夺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苏海米因在其部落格上载一篇题为“我根据1959年雪兰莪州宪法的看法”的文章,句子含有煽动因素,于2011年2月7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他否认有罪。

他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判刑。

于2011年4月1日,他向上诉庭申请撤销煽动罪指控,高庭于2011年8月26日驳回他的申请,而上诉庭2015年5月17日也驳回其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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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警总长证实Papagomo被捕

(吉隆坡30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证实,因涉嫌针对国家元首发表煽动性言论的部落客Papagomo已被捕。

他说,原名为旺莫哈末阿兹里的Papagomo,于今日中午在文良港的住家被捕。

“当今大马”寻求警察总长确认社交媒体平台有关Papagomo被两名警员逮捕的短片时说“是,证实(被捕)。”

拉扎鲁丁说,当事人将被带回金马律警局接受调查,及在1948年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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