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正翻版政党之战/张网

翻版带曾流行一时,如今已没有市场;反而是政治圈,正流行翻版政党。

土著团结党是巫统的翻版,诚信党是伊斯兰党的翻版,行动党则是马华、民政、印度国大党及进步党的综合体翻版,但又不似翻版。



正版与翻版比拼,各有市场,土团党不及巫统,诚信党输给伊党,行动党则打败马民等政党。正版与翻版都不尽相同,本质却还是一样,只是翻版做了手脚,变成改良版。 

土团党的成立,让两线政治更加明朗。反对党利用一物制一物的策略,让选民作出选择,那个版本较好,就投它一票。只是问题的症结还是伊党立场暧昧,搞乱了市场。

主动权还是在巫统

若伊党表态,站在国阵一方,这就好办,利用诚信党制敌可也,能赢多少也好,不用面对三角战;若伊党留在反对党阵营,又要挑拨是非,霸占竞选席位,反营就会自乱阵脚。行动党槟州主席曹观友就已表明接受事实,准备面对三角战。

当今局势,主动权还是在巫统,公正党党魁安华在牢狱,行动党首领林冠英面对贪污指控,诚信党末沙布不足畏,2党领袖都受制,打击可不小。土团党若威胁到巫统存亡,主要领袖必然遭殃。马哈迪已表示,他早年修宪成功,如今让国安法轻易通过而悔不当初。居安思危,马哈迪已预测到国安法可能被滥用,成为纳吉的保护伞。



希盟当今仍利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发挥,只能吸引原有的支持者,未伸延到巫统腹地,这还得借助土团党的宣传及渗透。再攻布城,就看土团党希盟联军的实力了。

马华近来已透露了部分候选人名单,看来大选应该不远了,双方厉兵秣马正其时,莫到临时抱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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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复联4》热潮引侵权/陈行鸿

这星期城中最火红的电影非《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莫属。粉丝们都趋之若鹜的到戏院抢票。即使戏院已经将场次加倍,甚至安排了清早上映,戏票依然是供不应求。

不少心存歹念之徒想趁这股热潮捞取不义之财,因此出现了黄牛票。前两天甚至有观众试图在电影院内盗录《复联4》,被当场逮着。



根据1987年马来西亚版权法令第43(a)条文,任何人在放映室内摄录电影的画面,不论是电影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均属犯法。一经定罪,将面临1万至10万令吉之间的罚款,或者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其实这已是日常的法律常识、报章、电视新闻,及各媒体都不乏这方面的资讯。因此不论摄录者是有意侵权,还是抱着玩玩的态度,都不应该以身试法。

即使10秒也犯法

有些人误以为要把整部电影摄录下来当翻版卖才算犯法,其实不然。因为根据该版权法令,哪怕只是摄录一小部分,也属于犯法。

尊重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局限于电影院内。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企业会趁着电影的热潮搭上顺风车。比如在蛋糕,T恤上印上钢铁侠的头像,美国队长的标志,《复联4》电影的标志,电影的相关图像等等。



这些商业行为如果未经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授权,都有可能侵犯商标和版权,一个不小心就会官司缠身。有些商家则会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卖一段时间,热潮过了就没事。

其实侵犯商标和版权都可以是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果是民事侵权,拥有人仍然可以在侵权行为的6年内向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

另一边厢,刑事侵权则没有法定期限,一旦犯法,落入法网只是时间问题,不是无罪,只是时日未到。

应争取官方授权

可是还是有些商家不甘心落后于他人,觉得既然人人都在产品放上时下最红的美国队长和《复联4》的标志,自己不跟上潮流恐怕失了商机。

关于这点,我们并不知道其他售卖印有电影标志的产品的商家是否经过授权。更不能抱着“别人用都没事,为什么我用就有事?”的侥幸心理。

即使有100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电影的标志,也不能将我们的侵权行为合法化。

其它侵权企业还未被起诉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还没被发现,官方还没采取行动,不符合经济效益等等,但并不代表知识产权拥有人不等对我们采取行动。

因此,除了自创知识产权,如果对别人的知识产权有兴趣,应该遵循正规的法律途径,争取官方授权,为自己的业务提供正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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