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杨锦成:婚姻法需稍微调整
孩童单方改教存漏洞

(吉隆坡15日讯)针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修正案阐明民事法庭拥有先决权,调解涉及伴侣在婚后皈依回教的离婚和子女抚养权一事,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认为,该修正案需稍微调整,其中也含有一些技术性错误。

他发文告说,修正案的草案包括针对现有条文作出6项修正,并新增2项条文。然而,他关注草案寻求解决长期存在的未成年孩童单方面改教上的漏洞。



“经过详细审阅及讨论,我们也认为尽管修正案详尽,但却没解决迫切问题,即未成年孩童不应单方面改教。我们将就此事与内政部长会面,表达意见和建议。”

他说,修正案并未达到原有目的,即防止未成年孩童改教,而这也是影响现今社会最微妙和复杂的问题。他相信只要以真诚和务实的态度,为该课题寻求一个永久性的解决方案,就会带来正面的成果。

杨锦成表示,在提呈法案的同时,也须针对联邦宪法第12(4)条文、121(1A)条文与第9目录中的第1项第2行,以及回教家庭法令的第46(2)条文和回教法管理法令的第95(b)条文作出相应的修正。

杨锦成指出,这些现有法律条文与上述修正案的精神和宗旨相违,须获解决,法律改革须全面和同步进行以消除法律混淆,以及因为技术障碍和矛盾所引起的误解,否则修正案将存有问题,甚至无效。



反应

 

要闻

女子未成年嫁回教徒 槟城高庭判改教无效

(槟城17日讯)沙巴女子在4年前与回教徒丈夫成婚,并从信奉天主教改为信奉回教,但槟城高庭今日宣判女子改教无效,并要求改教登记处删除女子的改教资料。

女子(21岁,服务员)来自沙巴根地咬,于2020年(17岁)时嫁予其丈夫,同年6月11日在鸭家路国际伊斯兰传播协会(IPSI)办公室改信回教,但在数月后与丈夫离婚。

未获父母同意

女子父母皆是农民,他们表示从未同意女儿改教,并且在一份宣誓书中声明,女儿不仅是天主教徒,更强调女儿曾在2005年在根地咬的一间教堂接受洗礼。

据“当今大马”引述槟城高庭法官郭树顺的判决时指出,女子在改教时未满18岁(未成年)、也未征得父母同意,因此不符合改教条件。

“依照回教法,未成年者须在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信回教。”

郭树顺发出提审令,宣布取消女子的改信回教证书和其余相关文件,并宣布女子仍是天主教徒。

郭树顺并无宣布任何有关堂费指示。

该女子将槟州回教理事会和槟州改教登记处列为答辩方,其代表律师为山瑟星及古纳马拉。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