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骑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摄记儿子头部受创不治

(槟城16日讯)《新海峡时报》槟城办事处摄影记者的19岁儿子,今凌晨骑摩托车外出时,在交通灯前失控与一辆轿车相撞,送院抢救约5小时后,因头部受创不治。

摩托车撞及2轿车



此案于今日凌晨12时16分,在柑仔园路与百大年路十字路交通灯前发生。

死者莫哈末拉哈齐为家中次子,其父亲莫哈末兰占是上述报馆的摄影记者。

事发前,死者独自驾驶摩托车,从柑仔园方向准备驶往乔治市方向,但经过事发路段交通灯前时,其摩托车失控与一辆从市区方向驶来,准备转入暹罗路的本田轿车相撞。

由于撞击冲力大,死者的摩托车被撞后,也失控撞及另2辆在暹罗路等交通灯的轿车,但损毁程度不严重。

车祸后,死者身上伤势不轻,躺在路上等候救援,再由救护车送往槟城中央医院急救。但因头部严重受创,他于今日清晨5时25分告不治。



死者父亲莫哈末兰占受访时说,当时其儿子骑摩托车出门,是要去购买饮料,之后再与数名友人去钓鱼。

他说,但儿子出门数小时后仍没回家,直到长子通知他,他才惊觉次子出事。事后他们马上赶往医院了解情况。

死者遗体今早在医院太平间被领出后,被送返家乡吉打樟仑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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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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