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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和:伊党私人法案没详情
若扩大回刑惩罚影响大

陈中和(左)与黄保俊交换名片,中为黄博谆。

(哥打峇鲁12日讯)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中文系主任陈中和博士强调,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将间接影响非回教徒,尤其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该法案,并没完整透露如何扩大及提高现有的回教法庭的刑罚。

他说,若今次的修正,将刑罚扩大提高至终身监禁或鞭笞80下,已有凌驾联邦法庭之嫌。因此,他希望伊党明确交代,他们所追求的扩大回教法庭权限是扩大至什么程度。



“如果他们只要求提高罚款,这是我们可以支持的。但如果是要提升刑罚至终身监禁或鞭笞80下,则是无法认同的。”

陈中和也是当代中国研究组组长,他今日在哥打峇鲁与吉兰丹福建会馆成员聚餐后,于新闻会上这么说。与会者包括吉兰丹福建会馆会长黄博谆及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黄保俊等人。

他表示,现有的355法令,规定回教法庭的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鞭笞,而今次伊党要求解除限制,扩大权限,惟却没有列出扩大权限至什么程度。

他说,“Hudud”实为固定法,属于回教刑事法的部分,备有6项罪刑,即偷窃、酗酒、通奸、抢劫、诬陷通奸(诽谤)及叛教。在古兰经里,已明确的阐明这6种罪刑的处罚方式。

恐回教庭凌驾联邦法庭



陈中和表示,现有回教法庭最高判决是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鞭笞,可以审理的案件约有40至50项,一旦扩大355法令的回教法庭权限,是否意味着犯下通奸罪者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如此一来,将出现很大的后遗症。因为在联邦法庭,强奸犯的最高刑罚,也只是监禁6年至12年。

“在这情况下,就出现了法律的矛盾。宪法已阐明地方法庭不能超越联邦法庭,回教法庭只属于地方法庭,所审理的只是个人事务案件,试问有必要提升刑罚吗?”

他也说,回教法庭是可以审理酗酒案的,如果通过修正355法令后,涉及酗酒的回教徒可能被判更高的刑罚,这样一来,不排除地方政府将更严厉的禁酒,间接对非回教徒造成影响。

修正355法令7大影响

他认为,若通过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也将造成7个重大的影响,即:

(1)回教法庭的组织和预算将更加庞大

(2)刑罚将更重,更多人将被长期监禁

(3)宗教官员权力将更大,联邦官员是否愿意配合?

(4)将产生严重的法律不平等问题

(5)对回教徒的管制更加严厉,造成回教徒和非回教徒更加疏离,妨碍国家团结

(6)社会将更加保守,更加专制,更加紧张,对非回教徒生活方式的影响将会更加扩大

(7)马来西亚世俗化体制将毁灭,离全面实行回教刑法只差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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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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