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杨寅又想认罪
今天将有分晓

杨寅案展今天再审,到时杨寅是否认罪便能知晓。(图:新加坡《海峡时报》)

(新加坡16日讯)中国籍前导游杨寅昨天继续接受控方盘问,在庭上却显得坐立不安,后来还说考虑要认罪,导致审讯在下午中断。

据了解,杨寅担心可能要坐很久的牢,估计至少10年,因此对认不认罪犹豫不决。



法官在邹天齐律师的申请下,案展今天再审。到时杨寅(42岁)是否认罪便能知晓。

这并非杨寅第一次说想认罪,他在上个月控方即将结案之前表示要认罪,法官展期让他认。不料到了认罪那天,他却改变主意继续抗辩。

法官于8月2日判杨寅表罪成立后,杨寅选择要答辩,但他被控方连续3天盘问后称“压力很大”,向法官表示要放弃供证。

法官为确定杨寅是不是有合理理由不回答提问,因此下令他还押樟宜医疗中心接受身体检查。

案件昨天续审



案件昨天续审,控方通知法官负责诊断杨寅的两名医生指杨寅患便秘和急性压力症,但还是能继续供证,因此法官要他继续供证。

在接受控方盘问时,杨寅不时摇摆身体,神情显得焦虑。

他一度哀求法官让他离开樟宜监狱几天,说是要去找证据,不过被拒绝。

在中午休庭之前,杨寅提出要见律师。下午2时30分原定开庭,只见主控官和律师进入法官内堂,并没有审讯,律师也频频进出犯人室和杨寅商议。

到了下午3时50分左右开庭后,律师以辩方与控方正商议一些事情,要求展至今天再审,法官批准所请。

控方提至少10年刑期

律师在休庭后受访时说,杨寅表示考虑认罪。但控方提出的判刑要求,杨寅认为刑期太长,需要多一些时间考虑。

据知,包括杨寅已认下的做假账、欺骗及抵触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347项控状,控方提出至少10年刑期。

不过,控方可以建议刑期,辩方也可另做建议,最终刑期长短由法官定夺。

证词口供反复矛盾

在昨天上午的审讯中,控方指杨寅的证词和口供前后不一,并捏造证据以掩饰失信老妇钟庆春(89岁)110万元(约330万令吉),包括伪造收据骗钟庆春说他把50万元(约150万令吉)拿去买《饮马图》。主控官把从他的私人物品中找到的收据呈堂。

但杨寅供称从未见过收据,不知收据从哪里来。

主控官也指杨寅编造故事称50万元(约150万令吉)汇到中国给父亲还债,偿还过世外婆的医药费。

杨寅否认,并供称钟庆春知道此事。当主控官问他有无单据为证,他表示外婆在2008年逝世,事隔多年找不到单据。

主控官也指杨寅捏造钟庆春认他为“孙子”,杨寅否认。

杨寅称钟庆春视他为孙子,钱是钟庆春给他的。他因钟庆春不想让人知道这事,才称拿钱去买画,以保住秘密。

杨寅反问主控官道:“为什么你们就不相信我?”

他坚称60万元(约180万令吉)是钟庆春送他的礼物,他过后在钟庆春要求下把钱提出来给钟庆春。

主控官问他难道不担心他“奶奶”钟庆春会怎么花这大笔钱,杨寅答说“奶奶”在2002年、2003年至2009/2010年之间共挥霍790万元(约2370万令吉),“奶奶”本来就很会花钱,他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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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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