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戒毒中心贩毒
警逮捕7嫌犯

(日叻务1日讯)7名戒毒者竟然在戒毒中心贩卖毒品,遭警方逮捕。

森州总警长拿督查化证实,警方援引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3(1)条文,申请延长扣留上述7名戒毒者60天,以协助调查。



被捕者由28岁至42岁,他们均有犯罪前科,包括拥毒、吸毒及贩毒,其中一人在2002年因犯罪被捕,于2015年被送进日叻务戒毒中心。

嫌犯来自柔佛、雪兰莪、霹雳、吉打及马六甲,他们涉嫌在戒毒中心贩卖海洛因,此贩毒活动早于2015年就开始活跃,他们是通过其中一名戒毒者在外的友人,获得毒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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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贩毒表罪不成立 3自雇人士当庭释放

(马六甲8日讯)高庭裁决,被控在3年前贩毒的3名男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拉兹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3名被告表罪成立,以及共谋贩毒的意图,因而宣判他们无罪获释。

3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7岁的阿都拉曼、44岁的法兹里,以及38岁的尤斯里阿旺。

“证词显示,首被告和次被告并非车主,他们也并非在这辆车内落网,白粉的包裹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指纹。

“本席认为,尽管车辆属于第三被告所有,但控方证人的调查力度不足,这方面的调查缺陷对第三被告有所偏颇。”

3名被告皆是自雇人士,他们被控于2021年2月1日的下午1时55分,在武吉加地陆路交通局前的停车场,藏有并共谋贩运162.35克的冰毒。

他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条文下治罪,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是蓝扎尼和哈雷斯,至于莫哈末法兹里的代表律师是阿斯马威,安德鲁路德斯则代表尤斯里。

本案一共传召6名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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