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公会:最终将变回刑法
“维护私人法案者虚伪”

史帝文迪鲁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

(吉隆坡8日讯)尽管巫统及伊斯兰党领袖一再否认,但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强调,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实际上将授权回教法庭执行除了死刑以外,回刑法下的所有刑罚。

因此,该公会抨击那些指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与回教刑事法无关的人士,指这些人士虚伪不诚实。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有关私人法案,寻求赋权回教法庭施加除了死刑以外的回刑法其他刑罚。

他说,私人法案寻求在1965年(或355法令)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纳入2A新条文,以扩大回教法庭判处刑罚的权限。

“2A条文将消除回教法庭现有对违反回教戒律罪案的判处刑罚局限,目前的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鞭笞不超过6下,或这些刑罚的任何组合(大家所熟知的3-6-5条款)。

“2A条文不容判处死刑,不过有关修正,似乎赋予回教法庭在实施回刑法上无限权力。”

史帝文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回刑法的罪行如通奸、有关通奸的污蔑、饮酒及叛教,及根据2015年吉兰丹教刑事法(II)法令,这类罪行的惩罚为鞭笞40至100下。



他说,因此一些人士指有关法案完全没有牵扯到回刑法,是不诚实的。

史帝文也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停止发表“挑衅言论”。

2A条文或难通过测试

史帝文迪鲁说,联邦宪法第8条款要求所有立法行动,都通过相称性的测试,2A条文可能无法通过这项测试。

他说,私人法案也寻求以新条文取代现有的第2条文,似乎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目前局限于回教徒的回教罪行的刑事权限。

“法案是否赋权回教法庭陈述跟丹州回刑法相似的立法,目前尚不明确,然而这种做法,同样需要鉴定修法是否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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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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