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郑联科:丹登回刑法无所不包
非回教徒也面对鞭刑

郑联科: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吉隆坡17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说,吉兰丹和登嘉楼州回刑法无所不包,非回教徒并没被排除在外,同样可面对鞭刑和监禁刑罚。

他说,声称非回教徒在丹登两州回刑法下不会受影响的论调,是不正确的,因为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郑联科发布文告说,登嘉楼州的回教刑事法第59(2)说明:“这部刑事法里的任何条文并没把非回教徒排除在外,根据他在登嘉楼州内所犯的罪行,以刑事法内的条文实施于他的身上,如同实施于回教徒身上。”

他说,丹州1993年回教刑事法第56(2)条款的描述与这项条文的行文一样,仅是将其中的“登嘉楼”改为“吉兰丹”。

防碍对被告定罪

他认为,刑事法条款所用的一些模棱两可的术语,也可能导致非回教徒在回刑法下受到对付甚至逮捕,例如以教唆、协助、阴谋等字眼所描述的罪行,这些字眼所指涉的诠释范围极广泛,可能导致非回教徒遭对付。

他说,在某些涉及非回教徒或女性受害者或证人的情况,丹州回刑法第41(1)条款和登州回刑法第44(1)条款将可能导致不公。有关条款阐明证人必须是“虔诚公正的成年回教徒男性”这等于否决了非回教徒当证人及女性受害人证词的资格,而这将阻碍对被告的定罪,导致正义无法伸张。



郑联科说,这些关键问题必须被全面讨论,公正原则须是最核心价值,而非强词夺理及花言巧语的政治喊话。正义是可兰经的主题思想,因此,任何可能导致不公不义的法律,特别是对女性的不公不义,都不应该被落实。

反应

 

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