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死刑
无可逆转的酷刑

主办单位与反对强制性死刑的听众,一起以共同的姿态来反对强制性死刑。

“废除死刑”在我国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课题,政府对于“废除强制性死刑”的修法工作仍停留在研究阶段。因此隆雪华堂民权委员日前联合数支持“废除死刑”的民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促政府尽早废除死刑,及修法前暂缓执行死刑。

出席的团体多具佛教背景,现特整理当天的部分主要内容,以让读者了解“废除死刑”的内涵,以及佛教如何看待死刑。



林继昌(觉新)(觉之家院长)不杀是佛教基本信条

从佛教的观点来看,不杀生是基本的条件,这里的“不杀生”意为杀人,而死刑等同于杀害与夺去一个人的性命。佛教是一个讲宽恕的宗教,犯错可悔改,在菩萨戒里虽允许杀生,但是在极端的环境条件下,如杀一人而去救百人,但仍需承担业果。

这里想探讨的重点是死刑真的有阻吓作用吗?犯罪率会因死刑而下降吗?事实证明,很多实行死刑的国家其犯罪率依旧很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检视与探讨,因死刑关乎于人命,这与当初推动死刑以提高阻吓作用的功能已相违背。 

我国目前的死刑,除谋杀罪与军火案外,贩卖毒品占80%。这些因贪念而走上歧途的囚友,有些接受佛法的熏陶,或其他因素已开始忏悔与反省,他们希望接受了应有的坐牢惩罚后,能回到社会重新做人,改过自新。

教育比惩罚更有意义与重要。通过教育,死囚会忏悔,明白到从前因无明贪染而做错事,出来后会改过自新。佛教讲的宽恕是很关键的,杀了一个死囚有什么功能与意义?倒不如将一个坏人教育,让他变成好人,这不是更有意义吗?对社会大众更有意义吗?我们的工作像一条桥樑,我们也会教育一些因情绪冲动杀害人的死囚,去向受害者家庭请求原谅,以解开怨结。



林继昌(觉新)觉之家院长

陈松霖(大马监狱弘法法会总财政)忏悔后希望获重生

大马监狱弘法会是在去年才正式注册成立,但这之前我们已经到监狱进行弘法的工作。我们通希望过佛法的教诲,让这些囚友知道与了解他们之前所做的一切是错误的,而当中有些囚友已明白觉醒。我国现有40多所监狱、28间戒毒所,目前弘法会员注册虽有120多位,但进去监狱弘法还是少数,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生力军来参与。

每个囚友的愿望都是能平安与安稳过生活,但在里面只能等死,什么也不能做。他们希望忏悔后,能再有一次机会改过、再出来社会做出贡献。

陈松霖大马监狱弘法法会总财政

郑素福(自在园地社会关怀中心主席)监狱弘法非常有意义

我投入监狱弘法已有19年了。我这几天睡得不好,因为前阵子到监狱见学生(囚友)时,他们告诉我又有几个囚友被吊死了,当中有一个自杀。我所辅导的学生当听闻囚友被处死时,心情都感觉很难过与沉重。他们只有一个目标——想回家。死囚的心愿就是想回家与家人团聚。他们当中有些已被关了10年、20年,时刻都等候着回家。

我经常半夜梦醒,想起这些被囚锢在牢房等死的囚友,我会忍不住去猜想他们此刻的心情,他们一定无法入眠,内心很痛苦。

“八苦”全在监狱中体现

 

佛法讲的“八苦”,其实全都可以在监狱中体现。那种“等死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我们一般人面对生活、经济与感情的苦虽很苦,但比起等死就算不了什么,等死的苦要比这些苦多出好几倍!囚友一天23小时(除了一小时允许在走廊外走走),吃喝拉撒全在一个非常小的房间,那种精神的困苦真的会令人想自杀,并且他们不是被关一天,而是漫长,无止尽在等死的日子。

有人或会质疑,能否担保这些死囚出狱后不会重犯,这的确无人能承诺与解答。但这如医生医病一样,我们不能说病人以后或会变坏而不去治疗他。

其实我们选择去监狱弘法辅导,以及争取“废除死刑”都常会挨骂,有些人认为我们将时间浪费在这些人身上。但我们愿意承担,因改变生命与让犯错生命获得重来是件有意义的事,让这些被边缘的众生获得佛法的滋润极其重要。

从事监狱弘法多年,我们认为教育很重要,佛法是种教育,它能改变死囚对生命的态度。我们不怕囚友来听法,只怕他们不来,因他们来就有希望撒播佛法的种子。

我深刻觉得监狱弘法是件有意义的工作。  

郑素福自在园地社会关怀中心主席

廖国华(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应给予第二次机会

死刑是无可逆转的酷刑,一经处死,无法重来。台湾日前有位死刑犯被误判,逃出死劫,但若被处死,就很冤枉。

我们认同人犯错需被惩罚,但惩罚的意义应是给予机会,给予第二次机会。我们要明白被处死的死囚,不只是一堆堆的统计数字,这些都是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他们都有家人。 

饶兆颖(人权律师)未审先判有问题

去年11月我们在国会呈备忘录,并举行圆桌会议,部长答应今年3月会带入国会讨论,但迄今仍无下文。我们认为在未讨论废除死刑应前暂缓执行。目前的死刑案80%与毒品有关,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假定”贩毒,显然与未经证明为无辜的法律原则不符。未审先判是有问题的,只要你不小心坐在友人车中,车里藏有过量的毒品,即使你是无辜的也会被判死刑。我们的家人或朋友,有一天或会是当中的受害者。

监狱弘法义工:不应用有色眼光看死囚

谈这课题其实很纠结,因为支持死刑与反对死刑两种声音皆有。很多人认为死囚罪有应得,因毒品让无数人受害,但其实有些死囚本身也是受害者,而死囚的家庭也是受害者。

有些人真的不懂人心险恶,我们辅导与接触过以为所带的是一些商业产品而被判死刑的中国人。这当中的确存在一些冤案或罪不致死的错误。 

主办单位设计的相框的边是黑色的,蛮有意思。我们都常用有色的眼光去看待死囚,其实我们不应用有色眼光看待任何人。我相信这些死囚若有机会改过,他们会更珍惜重新获得生命,因他们曾感受过等死的可怕煎熬。

两位死囚母亲的心声

叶女士:我希望儿子能早点出来,他犯错了应该受惩罚,但他已愿意悔改,希望儿子有机会重新做人! 

来自香港的死囚母亲:我的女儿做错,我愿代她向全世界的人道歉与忏悔。身为母亲有很大责任教育孩子,我很抱歉。我希望大马政府给机会让女儿重新做好人,出来为社会服务,做回一个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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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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