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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展至12月 杂货总会交涉
反暴利罚款或可豁免

(亚罗士打25日讯)反暴利法令延至年底,杂货商若收到罚单,别太担心,可交由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代为出面与当局交涉,或可上诉得直,豁免罚款。

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说,杂货商卖的产品都是蝇头小利,其实算是“零暴利”,而且行业光顾的大多是懂得“监督”价格的熟客,不可能出现暴利。



他昨晚出席吉打杂货商公会71周年会庆联欢晚宴时提议会员,若在反暴利法令下被取缔或遭到面对执法员骚扰,不必仓促缴交罚款,反而可向总会寻求协助,出面与当局交涉陈情。

他表示,总会秘书处接获贸消部通知,原订7月1日结束的“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措施将展延至12月。 

“当局在执行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令时,不应向只赚取蝇头小利的杂货业者采取行动,杂货商不违法,不怕接到罚单。” 

方志民之后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指出,在过去的14个月中,该会只接获不到10起罚单案件,惟,全都在该会的协调下悉数获得解决。 

杂货商多为长者
不懂交涉平白缴罚款



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表示,许多杂货商都是长者,或不懂得如何与政府当局交涉,也不晓得原来还可以协商,而平白付了罚款。

“只要交给总会代为协调,很大机会获得豁免(罚款)。我们可代表会员与贸消局,或贸消部协商。”

他指出,贸消局或贸消部的官员都相当通情达理,基本上在协商会和解释后都获得体谅。

方志民指出,处理过杂货同业受罚的个案,其实都是误会引起,如,货品原料涨价,但商家将存货照着旧价售卖,又或打错价格表。“来购买的家庭主妇是最精明的,你以为我们暴利会不被发现,不被检举吗?很多是意外或误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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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贵卖净鸡予零售商 批发商认罪罚款1万

(江沙19日讯)一名鸡肉批发商以高于顶价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今日在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法官罗海达也谕令现年54岁的被告沙鲁丁,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这名男子被发现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被列为统制品的标准净鸡,高于政府所设定的每公斤8令吉10仙批发顶价。
 
他被指于2023年10月14日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在硝山的一处营业场所犯罪,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8(b)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江沙分局的一组执法官员,在去年10月展开检查时发现,身为KK Saga Enterprise东主的沙鲁丁,以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予名为沙瓦的零售商。 
 
未聘请律师的沙鲁丁在求情时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有很重的责任,包括付薪给员工、电水费,以及赡养本身的父母和岳父母。
 
他说,他认罪已节省法庭的时间,而他只有能力支付3000令吉罚款。
 
霹雳内贸部主控官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涉及生活成本课题的公共利益列入考量,并判处高额罚款,也就是最高罚款的十分一。
 
她指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给零售商带来影响,致使他们抬高价格,以及可对其他批发商起到警示作用,以更加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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