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证据显示策划行凶
汽油烧死妻子暴夫死刑

詹源发被判死刑后,跟随庭警步出庭外。

(槟城24日讯)轰动全国的丈夫淋汽油烧死妻子案,法官宣判被告谋害妻子的证据确凿,处以死刑。

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指出,尽管被告詹源发(译音)自辩时宣称是要自杀,而非要谋害妻子,但证据显示,被告是有策划性的行凶。



诺丁哈山宣读判词时说,被告自辩环节声称相当疼爱死者,但事实上死者生前曾多次因家暴而数度向警方报案,同时也有家暴案待审理。

同时,案中证人的供词皆有提及死者生前多次因为家暴而伤痕累累,其中包括医院有死者的医疗纪录。

孩子指证向母淋汽油

他说,根据供词,被告案发前载送孩子用餐后,特地到油站购买汽油,此举已显示被告具有计划性;而且案中第一及第二证人,即死者的两名分别年龄为8岁及12岁的孩子皆供证指父亲购买汽油回家后,就在客厅处将汽油泼向母亲,并把点燃的烟蒂丢向母亲引爆。

诺丁哈山说,虽然被告自辩时指购买汽油是基于本身企图自杀,更表示案发时两名孩子都不在客厅而是在楼上,同时还声称死者身上有汽油是因为汽油不小心溢出所致,更指死者被烧伤根本是个意外,然而,被告在汽油引爆后却先忙于扑灭自己身上的火,事发后更逃到吉隆坡去,不愿告诉家人其藏身处。



“即使已得知妻子因伤势严重过世,被告亦没因此回来,这样的举动,并不像是个想要自杀的人。”

死者二哥黎赐福庭外接受媒体访问,左为何良丰及右为黎帝兰。

司法专员:孩子供词可信

诺丁哈山也提到,尽管被告指案中供证的两名孩子是遭死者家人的教唆而作出不利自己的供词,但诺丁哈山认为两名孩子的供词可信度高且合理,他更能接纳孩子的供词。此外,医院院方也证明两名孩子的精神状况良好,有能力供证。

被告闻判后,站在被告栏里频频以福建话询问身旁的翻译员“是不是必须死?是不是必须死?”,而翻译员点头表示是死刑。

被告家属一行约9人则在休庭后与被告寒暄数句。死者家属亦出庭聆讯,并在休庭后接受媒体访问。

死者二哥黎赐福被询及对这项判决的看法时说:“自己做的事,就要负责”,并对这判决感到安心。

黎秀凤生前多次因为家暴而受伤。

家暴投报不果酿悲剧

他说,妹妹生前多次因家暴而向警方投报,若当时警方有所行动,相信就不会演变至发生如此的惨剧。除了他之外,出席的死者家属还包括死者的姐姐黎帝兰,旁听律师何良丰。

43岁的被告詹源发被控于2013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大山脚万珠园一间屋子内杀害37岁的妻子黎秀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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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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