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大臣机构签廉正宣誓书

阿末耶谷(后左二起)与阿布卡欣见证,阿末查基阿末沙菲(前左起)与阿都阿兹阿班签署廉正宣誓书。

(哥打峇鲁25日讯)为确保吉兰丹州务大臣机构一切事务都保持廉正远离贪污,该机构今日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见证下签署廉正宣誓书。

此签署仪式是在丹州务大臣拿督阿末耶谷见证下进行,由丹州务大臣机构总执行长阿末查基阿末沙菲签署,而反贪污委员会则由丹州反贪局主席拿督阿都阿兹阿班代表。



阿末耶谷在致词时指出,签署此宣誓书是为确保州务大臣机构所处理的一切都没有贪污成分。

他说,此举也是为了打造“零”贪污及更廉正的文化。

他说,廉正宣誓书5大守则有,第一:要秉持机构遵守廉正,达到反贪污成果;第二:鼓励更多支持反贪污的组织参与反贪污活动;第三:遵守法律;第四:打击任何形式的贪污;第五:落实转型绩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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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被控向学员收贿助通关 教车员不认罪保外候审

(芙蓉28日讯)森州驾驶学院一名教车员涉嫌向学员收取650令吉贿金,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惟他否认有罪,案展9月20日过堂。 

法官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缴付8000令吉保外候审,但是每个月第一个周六必须到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50岁的被告拉马特万被控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3日在驾驶学院,向一名男子收取350令吉及300令吉现金,作为让对方通关考获货车驾照(GDL)的“酬劳”,对方过后也考得驾照。 

被告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SPRM)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被控接受同一男子的350令吉及300令吉贿赂,作为“鼓励”陆路交通局帮助他在同一日期和地点,通过有关的驾驶考试,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3条文(574法令)。 

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向法官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不过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请求减少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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