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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五司:改教离婚争子案
民事庭审理 回教庭无权

蒂芭今后将和女儿鲁娜比拉一起生活,但却“失去”儿子,对判决深感失望。
依兹旺对于儿子纳比尔归他抚养,认为判决对大家都公平。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所有涉及非回教徒的离婚或儿女抚养权案件,只能由民事法庭审理,而不是回教法庭。 

法院裁定,只有夫妇同时都是回教徒,这类案件才由回教法庭审理。 



法院声明,伴侣改信回教,不等于一段非回教徒婚姻因而解除;反之,改信回教的伴侣,也不能借助改教来逃避责任。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五司,是在备受瞩目的印裔妇女S.蒂芭和改信回教的前夫依兹旺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中,作出这项标志性的裁决。 

S.蒂芭和依兹旺争夺改教的女儿鲁娜比拉(11岁,前名莎米拉)和儿子纳比尔(8岁,前名米特兰)抚养权。 

法院认为,即使争议中的孩子已改信回教,民事法庭仍是审理这类案件的最佳平台。 

针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接受孩子的意愿,而且也基于鲁娜比拉及纳必比尔,已分别和母亲和父亲过着稳定的生活,所以将女儿的抚养权归于母亲S.蒂芭,儿子纳比尔则归依兹旺。



两个月会面一次

法院较后也记录两名孩子今后和父母亲见面的协议,即父母亲和儿子及女儿,定于周六,每两个月一次在外祖母西蒂艾莎家联合会面,时间从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双亲也同意在孩子方便下,和父亲或母亲通电话。

上诉庭主席劳勿斯
西马大法官祖基菲里
法官阿都哈密
法官苏里亚迪
法官阿查哈

先会见2孩子才宣判

鲁娜比拉与母亲居住在柔佛新山,在一家国际学校上课,纳比尔则和父亲依兹旺住在森美兰州瓜拉庇朥,依兹旺(前名N.维兰)于2011年和S.蒂芭离婚后改信回教,然后于2013年,据说是在前妻不知情下,为两名孩子改教。

S.蒂芭是一名书记,对失去儿子感到悲痛万分,也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她一脸悲痛的回应记者的问题,反之,依兹旺(33岁,罗里司机)全程连带笑容,他认为法院让他和前妻各有所得(孩子)是理想的判决,他现任的怀孕妻子莎西贝根也陪同在旁。

法院另4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丹斯里苏里亚迪及拿督斯里阿查哈。

法官与孩子会面

法院今早10时开庭,劳勿斯表示将在内庭会见两名孩子,才在开庭宣布判决。

法官和两名孩子会面近45分钟,开庭后便宣读简短的判词,劳勿斯提到,纳比尔和鲁娜比拉分别表达了准备与父亲及母亲在一起的意愿。

回教法仅审理回教徒婚姻伴侣改教不受管制

劳勿斯指出,依兹旺和S.蒂芭是在兴都宗教举行婚礼,所以受到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的管制,改教一方向回教法庭申请离婚及争取孩子抚养权,是滥用了程序。

他说,一段非回教徒婚姻,不会因为其中一个伴侣改信回教而宣告解除。

他说,回教法庭的权限只在于审理根据回教法完成婚姻的回教徒婚姻解除,及孩子抚养权争议。

“宗教法庭及民事法庭必须各司其职,不能够超越各自的角色。

“芙蓉高庭不应该将两名孩子的抚养权交给S.蒂芭,因为回教法庭发给依兹旺的抚养权,一日未被撤销,都将被视为有效。”

联邦法院撤销上诉庭及芙蓉高庭判决,上诉庭及高庭的的判决有利S.蒂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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