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清谈节目自爆行贿
反贪会盯上地毯商人

迪巴起诉纳吉和罗丝玛干预一宗产业交易。

(吉隆坡31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已盯上在一项预录的清谈节目中,自爆本身通过行贿获取政府合约的地毯商人迪巴。

反贪会指迪巴自爆有关事件,可被视为自认有罪,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条文(b)节下的行贿罪行。



《新海峡时报》今日独家报道,如果迪巴被控及遭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贿金5倍的罚款。

指献上3亿元物品

报道指出,迪巴在清谈节目中,提到他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献上高达3亿令吉的高价物品及现金。

迪巴说,他为罗丝玛购买了一部价值200万令吉的宾利(Bentley Flying Spur)豪华汽车,汽车注册在罗丝玛一名儿子的名下。

迪巴指他赠送给纳吉的一所房子,则注册在纳吉一名兄长名下。



另一方面,反贪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峇基证实,该会将召见已抵触相关法令的迪巴。

据该报章了解,反贪会已传召迪巴问话。

报道指迪巴受询时,不愿置评。

迪巴是入禀法庭起诉纳吉和罗丝玛和另两人,指答辩人干预一宗产业交易,导致他的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索赔6亿5600万令吉之际,接受清谈节目的访谈。

纳吉已否认迪巴在官司中的所有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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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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