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申报资产及反贪会改革/江振鸿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日前发布希盟国会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然而这份只是列出议员收入的所谓财产资料,却嫌有不足,因为这份财产资料并没有列出相关议员现有的资产和财富,以让民众在过了一段期间后去比较,这些议员在当官过后的这段期间,其收入、资产和财富是否有增加?增加的幅度是否与其所担任的职位相符?

最近我刚完成了公司内部关于商业操守及反腐的培训。



课程中有列出了一些可被视为贪污行为的一些例子,包括:

●接受公司供应商提供给予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现金或奢侈礼品(相信不少人都耳熟能详了吧)。

●接受公司供应商提供给予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工作机会。

●接受公司供应商所提供给予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低息贷款。

●接受公司供应商所提供给予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购买某种物品的优惠价。



●接受公司供应商捐献予孩子学校的献议(相信不少人包括我自己都对此感到很惊讶吧)。

因此,可见得贪污及贿赂,其实并不只是直接地提供或接受贿赂金或赠礼这么单纯简单,也不是受贿者本身并没有收到任何“好处” 就表示没有贪污的成分存在。

而希盟中央新政府及希盟槟州及雪州政府当年首开先河,公布议员资产的作法固然是值得获得我们的肯定,因为至少他们勇于面对人民对其身家资产的审阅,以展示廉政,然而这恐怕是政治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因为在金融科技包括洗黑钱技术及贪污手法已发达的今天,相信“有心”贪污的人士,早已没那么笨会留下明显的贪污证据让有关当局及民众来抓包。

追查贪污手法须与时俱进

所以单纯地以其资产和财富是否与其所担任职位的收入相符的角度,来追查相关贪污案件,恐怕将会一无所获。因此反贪污委员会的追查手法有必要与时俱进,以应对这些日新月异的贪污犯案手段。

最后,日前在沙巴前首长慕沙阿曼涉嫌贪污被控的案件中,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其实早已掌握了此案强而有力的证据,但是当时的总检察长却没采取行动去提控被告。

此事爆出后,民众似乎没有太大的反应及惊讶,可见得大家已对这类的事件司空見惯,麻木不仁。

所以,新政府也有必要来个制度改革,赋予反贪污委员会检控贪污案件的自主权,而不是像目前般,不管证据是否充足,提控于否全由总检察长说了算,以免日后出现官官相护或选择性提控的滥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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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水供公司高层受贿案再捕2人

(新山1日讯)针对水供公司高层涉嫌收贿及伪造申报工程案件,再有2人被逮捕,并于今早带往新山法庭申请延扣。

两名分别是38岁及35岁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公司持有人,于昨日下午约4时,在雪兰莪州反贪会办公室被逮捕。

法官诺玛蒂雅娜批准反贪会的申请,两人将被延扣3日至5月3日以协助调查。

反贪会是根据去年接获的多起投报,包括两名嫌犯被指涉嫌向两家承包商收取贿赂,以协助他们获得水供公司的服务及供应,而展开调查。

两人也涉嫌利用虚假资料,为一项根本没有在进行的“330万令吉工程”申请赞助。

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以及第18条文调查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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