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拟提不信任动议
英保守党或逼宫

英国首相特蕾莎

(伦敦16日讯)执政的保守党有国会议员计划提出不信任动议,意味特蕾莎可能即将被迫下台。

根据通讯社报道,下议院强硬派、支持脱欧的欧洲研究小组(ERG)领袖、保守党议员里斯·莫格,已对特蕾莎发出不信任投票函。莫格呼吁党内同志反对特蕾莎的脱欧协议草案。



他表示这次挑战可能会在几周内结束。

保守党资深议员莫格率先行动,向保守党国会议员委员会(又称1922年委员会)的主席布拉迪递交不信任动议信件,要求特雷莎下台。

外界预料,在莫格登高一呼之后,其他支持脱欧的保守党议员预料将跟进,齐集向特蕾莎逼宫。根据保守党党规,如果有48名党议员向该委员会主席呈交同样的信件,就可以在国会中对特蕾莎正式提出不信任动议。如果不信任表决获得通过,她就得下台,也不能再次角逐党魁职位。

莫格星期四向媒体表示,向首相发起的领导权挑战可能会在几周内结束。他对记者说:“我认为很快就可以完成,我想议会程序可以加速。”

莫格指脱欧协议危及英国的主权,使英国永久接受布鲁塞尔的安排,也阻止英国同全球其他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莫格是保守党内欧盟怀疑主义者,英国脱欧运动的重要推动者之一。



目前保守党在下院有315席,因此不信任投票成案的门槛为至少有48名议员递交不信任函。

不过,只要有158名保守党议员投票支持特蕾莎,不信任案就无法过关,并且1年内不得再发动不信任投票。

科尔宾

工党:英政府分崩离析

英国反对党工党成员认为,英国政府已在“分崩离析”。

工党领导人科尔宾说,脱欧协议是一份”流产的协议”,因为它“已经越过政府自己设立的红线。”

科尔宾资深团队的成员特里克特表示,特雷莎已经威权尽丧,内阁、国会及英国选民都不支持她,显然已经无法履行脱欧协议。

分析家认为,英国现在很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是:留在欧盟或者在“无协议”的情况下脱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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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议长:任何议员都可提呈 未收到对首相不信任动议

(吉隆坡12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阿都强调,国会会议开始前,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以便被列入动议清单。

“然而,国会是否接受动议,则取决于议长的决定,有关决定将稍后在国会议会上宣布。”

他指出,尽管国会第三季第一次会议即将在下个月开始,惟国会反对党至今仍未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不信任动议。

佐哈里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针对伊斯兰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指反对党早前提出许多动议,都被国会议长拒绝,于是不能保证对首相提出的不信任动议是否会被国会接受、辩论和投票一事,这么说。

他表示,议长是否接受有关动议,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程序和常规决定。因此,他建议反对党议员多“学习”和“研究”会议常规,以便更了解议长接受和拒绝动议的过程。

“如果动议符合会议常规,我会作出考虑。每个人都需明白,我受议会常规约束,而并非随意作出决定。他们需先阅读、研究和理解议会常规。”

他强调,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且提交动议过程非常简单,包括向首相提呈信任动议或不信任动议。

他说,即使类似动议之前曾经提交,任何国会议员依然可不受限制地再次提交有关动议,最重要的是动议是根据既定会议常规提交。

依照国会议会常规第18(1)条文,任何除了部长外的国会议员,都可通过议长批准的动议,要求辩论涉及大众利益及需要紧急处理的特定课题。

该常规第18(2)条文指出,国会议员须在至少24小时内(不包括议会开始前的休息日),就拟辩论事项向议长发出不超过300字的书面通知,以及提交动议原因,向议长书面解释有关事项是具体、紧急和符合公众利益。若议长认为有关动议不具体、不紧急和不涉及公众利益,可拒绝有关动议。
 
第18(5)条文指出,每天议会不得提出超过一项动议。

第18(6)条文说明,若议长已根据第18(2)条文拒绝有关动议,议员不得在同一议会上重复同一动议。

第18(7)条文指议长可在议会上拒绝任何动议,若议长确信提呈人只想借机在议会上发言;或若在议会上已针对动议进行讨论,且政府已针对动议作出解释;或任何动议违反议会常规的任何条文。

第18(8)条文指出,任何在第18(7)条文下被拒绝的动议,不得再提交和不得再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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