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宏愿的搁置/啸天

将总检察长的权力一分为二的打算被搁置下来,因为希望联盟政府担心在修改宪法时无法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成功通过。

这原是新政府的一项重要改革。



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最近说,将总检察长的权力与检察官的权力分开牵涉到要修改我国联邦宪法,在国会里要取得三分二的多数票才能成功通过,但是希盟目前没有这个多数票。因此这项努力暂时要搁置。

长久以来,总检察长身兼两职,他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另一方面也是负责及决定刑事提控事务的人,许多人都投诉及批评其中存在利益冲突,是不恰当的法律结构。

当然,倡议要将这两个职位和责任分开执行,也并非易事,要修正联邦宪法和好几项其他法律条文。单单要修订联邦宪法145条就要回到国会动议修宪,要得到三分二的票数才能成功修宪。

正如首相所说,目前希盟政府无法获得三分二票数的支持。

熟悉总检察长职责的人会发现他除了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也处理国内和国外关系的法律事务。对内而言是负责政府立法,检讨修订法律等,已经是一个大忙人。



在联邦宪法145条,他也是所有刑事案的提控,中止提控和撤销刑事提控的负责人。这个职位处境重要,更是敏感得很,控与不控的考量经常都会面对议论。

繁重工作集中1人身上

从上面所述的各种职责看来,真是繁重工作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总检察长是由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的,也因为这种规定,看起来好像是总检察长的命运是由首相决定。

新政府的愿望是打算将总检察长的上述职权一分为二,他继续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刑事的提控工作则另委检察官,这个职位由国会委任,他做的决定只向国会负责,换言之是一个独立操作检控机构。

此举是规避了宪法145条规定,由总检察长决定提控、中止提控和撤销提控的争议,也因为这样就有必要修订宪法145条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令人惋惜的它暂时无法达成愿望,越过这道重要门槛,呈现新气象。

如果这种权力分割和区分出现,基本上代表政府的总检察长就不会干预检察官展开某些刑事提控的事务,真正完成其独立性。也由于这种转变,相信“总检察长”这个称号也应该有所改变,因为这个名称含有强烈的刑事检控的成分,完全忽略了总检察长更重要的任务,就是政府的“全盘法律顾问”职责。

即使是现在,“总检察长”这个职衔只交代他不到一半的职权,似乎无法反映他是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责,每个人只知道他是决定提控刑犯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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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完善监委会修告密者法令 2法改10月提呈国会

(吉隆坡29日讯)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指出,政府已同意成立一个更全面的马来西亚监察委员会(Ombudsman Malaysia)。

首相署今日发文告说,政府通过“法律和体制改革议程实施委员会”,同意修改保护告密者法令,以加强该法律。

上述委员会今日召开首次会议,并会在未来3个月内,就这两项提案与州和中央层面的利益相关者接洽。

“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学者、上议院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

文告指出,委员会将通过参与会议,寻求完善有关大马监察委员会的范畴、结构和职能等细节,以及提议为保护告密者设立一个中央机构。

文告表示,这些提案随后将提交至内阁。

“政府计划在10月份的国会会议期间,提呈这两项法律改革。”

文告说,法律和体制改革议程实施委员会的成立,也体现了团结政府的承诺,即确保有效落实体制和法律改革的努力。

首次会议是由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主持,出席者包括了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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