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大马援引证券法
控高盛前高层刘特佐

(布城17日讯)大马政府今日入禀法庭,以针对涉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的高盛集团及1MDB前高层,包括大马富商刘特佐提出刑事提控。

政府是援引马来西亚证券法令,向高盛投资银行多家子公司提起刑事指控,主要的是高盛集团前董事莱斯纳、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以及大马富商刘特佐。



美国司法部早前已宣布对涉及该案的2名前高盛银行家莱斯纳及黄宗华提出刑事起诉,他们均被指控图谋受贿和洗钱,莱斯纳经认罪,而黄宗华在大马被扣留后,面临将引渡到美国的审讯。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今日发表文告说,所有的被告是涉嫌在高盛集团为1MDB发行3类债券时,不诚实地盗用27亿美元的资金,有关债券的总值是65亿美元。

“这项涉及欺诈的计划已触犯了马来西亚证券法令,尤其是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

不提控破坏金融体系

他说,莱斯纳与黄宗华与刘特佐及卢爱璇密谋在债券发行贿赂参与的大马官员。



“高盛集团发行债券收取的6亿美元费用,比现行市场利率和行业规范高数倍,除了挪用部分债券收益,收取巨额花红,并在集团及投资银行获得更良好的事业前景。”

他说, 他们的欺诈行为,如果没有提出刑事提控,将会破坏了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市场。

反应

 

要闻

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