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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不受共管机构牵制
持单位地税卖屋更便捷

黄伟益展示2016年1月1日提呈国会通过的分层地契(修改)法令【A1518法案】。

(槟城4日讯)丹绒前国会议员黄伟益指出,槟州政府于1月1日开始推行单位地税(Parcel Rent / Cukai Petak),让有意买卖屋产者可避免面对管理公司或住户欠费的情况下,直接凭着单位地税即可将产业转名和获取分层地契。

黄伟益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屋主或业主可在共管机构或管理公司或个别单位拖欠地税(Quit Rent)或出现问题时可进行买卖本身的产业,不会面对房屋转名和拿不到分层地契的问题。



黄伟益说,屋主可凭单位地税收据进行产业和分层地契的转让事宜,无需如之前般要从共管机构或管理公司或发展商获取经过认证的地税收据副本。

过往的情况是,在共管机构或管理公司或发展商有财务问题或其他原因而未付还地税,业主在产业上的交易将会受阻。

各州相继落实

“虽然到目前为止,槟州政府尚未作任何宣布,惟相信很快就会发表声明。

“据知,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雪兰莪和马六甲及一些州属,自2018年以来就相继实施单位地税;雪兰莪州是去年6月1日落实。”



他表示,他日前向槟州土地及矿物局确认,槟州政府已在今年1月1日推行单位地税;意即所有拥有分层建地契的分层建筑的所有土地与注册拥有者都必须个别支付各自物业单位地税。

他称,在买卖屋子时,若本身的屋子不能顺利完成交易,将会导致买屋者可向卖屋的一方收取利息;理由是买屋的一方必须承担银行的利息;再者在条例规定下4个月(3加1)必须完成交易程序,若处于“不合理”情况买主有权向卖方追算利息。

他形容,在单位地税未实施前,一旦共管机构或管理公司或个别单位拖欠地税, 就会让有意买卖屋子者面对在转名上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密集的组屋是常见现象。

旧有的地税是由共管机构或管理公司支付后,再依各别单位的费用鸠收。

律师须确保前业主还清欠款

询及单位地税有否存在缺点时,黄伟益指出,一些业主可能拒绝还清他们拖欠的管理费,地税和保费等。

在前任屋主未解决上述拖欠款项下,新的业主或会面对需承担相关债务的风险。

因此,负责房屋买卖的事务的律师有责任确保前业主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前,还清拖欠的款项。

另一方面,他表示,根据他向土地局了解,旧有的以地税控制房屋买卖,只有在槟城才有的情况。

在单位地税实施后,以地税控制房屋买卖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律师就必须做好工作,确保前业主须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前,还清拖欠的款项。

何谓单位地税?

单位地税是个别向所有单位拥有者收取的地税。有些人可能认为单位地税是槟岛市政厅与威省市议会收取的门牌税(cukai pintu)。

不过,实际上单位地税与门牌税是不同的税务,单位地税将拨入为州政府的财政收入。

单位地税是概括于2016年1月1日提呈国会而通过的分层地契(修改)法令【A1518法案】,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它原定于2018年1月1实行,惟却因为一些州属在执行上面对问题而在中央政府指示下展延。不过,雪兰莪州于去年6月1日即开始实施单位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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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砂法令更着重物管经理/黄伟益

下个月就要到砂拉越古晋举办分层管理一天工作营。这是砂拉越立法议会在2019年通过分层管理法令,并在2022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们第一次举办这类工作营,就是为了让砂拉越人更深入了解,并让这项法令在执行时恰到好处。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砂拉越州议会所通过的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其实绝大部分的内容,跟国会所通过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没有太大的分别。不过,砂拉越的法令却对物管经理的角色有更多着墨,同时对物管经理有更多约束及法律的保障。

举例说来,砂拉越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8条文阐明物管经理的权利及职责,而法令第77条文更是阐明物管经理的独立性。这包括任何人或公司若在这个楼盘牵涉其专业或财务利益,则不得受委为这个楼盘的物管经理或管理代理人(Manag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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