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肇祸司机今面控

(大山脚10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肇祸司机将于明日被控上大山脚法庭。

威中警方今午在媒体群组发布消息,指肇祸的21岁司机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控。



这宗案件于1月20日凌晨2时50分,在槟城大桥槟岛往北赖方向的4公里路段发生。由肇祸司机驾驶的黑色丰田Vios疑似超速超车,撞向友人梅匀鉼(20岁)驾驶的白色马自达休旅车,导致休旅车从桥上坠海。

经过连续两日打捞,搜救人员终于在1月22日下午5时40分把梅匀鉼的遗体与坠海休旅车一起吊上大桥。

案件中的21岁肇祸司机于1月23日凌晨向警方自首时被扣,过后获保释外出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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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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