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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青团长质疑财长不售1MDB资产
潘俭伟:地价不同于总开发价

(吉隆坡15日讯)财政部长政治秘书潘俭伟要求巫青团长阿斯拉夫,先搞清楚地价和总开发价的不同,再来发表评论。

阿斯拉夫在11月12日质疑,财政部长林冠英为何不出售所有属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的资产,以寻求解决其巨债问题。



阿斯拉夫声称,由1MDB所开发的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的地价,目前值400亿令吉。

潘俭伟也是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他今日发表文告回应说:“这就是巫统领袖的素质,他们不懂数学和经济及金融术语,他们误用数字和术语,以欺骗和误导人民。”

他说,向来与TRX项目挂钩的400亿令吉是指总开发价(GDV)。

“总开发价是一个涵盖开发某项目需要到的所有费用的数字,这跟资产价值或可从该项目取得的盈利大不相同。”

他指出,根据房产顾问公司威廉氏、达哈与王(C.H. Williams Talhar & Wong)在2015年7月29日的最新评估,TRX的地价只值28亿令吉。



潘俭伟指出,这个数额还未计算与该项目有关的8亿令吉贷款。他说,这也还未考量政府为拯救几乎快被前朝国阵政府弃之不顾的TRX项目,所拨出的28亿令吉。

他指出,因此,出售TRX土地资产并无法解决1MDB的500亿令吉债务丑闻,而这一问题是由巫统和国阵的不善管理和滥权所致。

他说,上述估值也未考量政府以2亿3000万令吉或每平方尺区区75令吉的低价,将TRX土地资产出售给1MDB。

“这意味着,TRX资产是1MDB的一项由政府提供的资产,而不是一马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从中获益。

“因此,如果TRX土地资产可以卖到如阿斯拉夫所声称的400亿令吉,那它就是政府和马来西亚人为偿还1MDB债务而出售他们所拥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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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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