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58登记局拥发卡装备
30分钟领新大马卡

(布城11日讯)资料完整的大马卡申请者,只需30分钟就能从国内58个拥有发卡装备的国民登记局直接获取大马卡。

于4月5日受委为国民登记局总监的拿督鲁斯林说,预计今年杪能实现100%“定时完工”的目标,目前完工效率只达98%。



他日前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这么说。

他说,没有印制装备的服务中心,当局规定需要5天工作日印制大马卡。

他还说,该局也会通过电话联络,或寄送通知书给申请者领取大马卡,并从过去90天的期限缩短至30天。

他强调,当局会确保一切工作顺畅,安全,准确,快捷和给顾客便利。

“当局规定须在30天内寄发临时身分证通知单;是要解决持卡人在更换资料、住址,更新身分证后还有大量大马卡未被领取的问题。”



印制好只保存18个月

鲁斯林说,当局也将印制好的大马卡保存待领的期限从36个月缩短至18个月,逾期则被销毁,申请者必须重新作出申请及缴罚款。

“持卡者也可通过电话或线上申请更新身分证,当局会扩大此项于2014年推出的服务,以方便公众。”

他说,当局会在30分钟内发出新的大马卡,有关申请者可以在1天至30天内领取大马卡。

他说,规定欲更换大马卡的地址资料者须附上水电单据或门牌税单据,是为了遏制有人滥用别人的住址,民众对当局于5月制订的此项步骤也也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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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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