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杨美盈:有不在场证明
女骑士应尽早报案

杨美盈在面簿贴文质疑:“我当天没开车,很多人可以证明的。这个律师很奇怪,迟迟不报警先做记者会。居心何在?”

(吉隆坡17日讯)针对被指驾车碾过妇女脚一事,能源、工艺、科学、气候变化及环境部长杨美盈认为,在她否认涉及此事,并建议对方报警后,为何对方不报警,而是开记者会?

她说:“ 其实,为什么不报警,而是发律师函要求赔偿? 律师为什么得到我方否认及建议报警后,还是不报警而是开记者会呢?”



她今晚在面簿也转贴本报面簿专页上载其政治秘书黄俊历今午所发的“绝无此事,郑女士真的认错人了”的文告 ,并回应说:“我当天没开车,很多人可以证明。”

她认为,这个律师很奇怪,迟迟不报警却先开记者会的举动,居心何在?

“其实这是刑事,应该先报警。希望郑女士可以向警方如实报案,并让警方进行调查,将肇事逃逸的人绳之以法。”

杨美盈也衷心希望郑女士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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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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