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收购大道 政府不应“乱出牌”/陈金阙

关于投资者的资产分配,有使用按照年龄来分配投资的方法,即投资风险可以跟着年龄渐增而逐减。举例来说,一名30岁的投资者,可以将(100-30)70%的资金置于比较高风险的投资如股票等,剩下30%则投资在风险较低如定存或债券等;当步入40岁时,风险高的投资也跟着减少到60%。

不过,有些资深投资者在深入研究后,根据自己的研究而出招,不按牌理出牌,输赢自己负责。



可是,说到政府的资金动用,或者宣布一项大计划,由于是牵涉到资源分配,那么,通常必须内阁同意,不能乱乱出牌。近来传出62亿令吉收购大道的建议可能难产(最近许多“消息”皆来自邻国),就是牵涉到出牌次序先后,虽然也有另一个接近财政部的消息来源直说这是不确实的,但是,空穴来风,未必无由。

前几期,我提到这个62亿令吉的收购由财政部长建议,却是绕过内阁,有点先斩后奏的样子,已引起一些内阁部长的不满;况且,权力最大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也闪烁其词,因此,如果此计划无疾而终,也不让人奇怪。

不过,从这个事件,可以让我们更了解当今政府的作业程序。

财长责怪前朝的消费税(GST)操作程序错了,他也用上GST退款“被抢劫”这个字眼;如今轮到他献议收购大道,是否也搞错了程序?根据工程部长的说法,废除高速大道的建议应该是依照下列的程序进行:



研究→报告→呈交内阁讨论→内阁表决→委任部长代表与大道经营者讨论废除或修改大道收费→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成功废除或减低大道收费。

而负责研究的部门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尽量不费分文来进行重组(工程部);另一个是像财政部那样进行收购,然后废除收费。

相对来说,财政部在发出收购献议的文告中犯了程序上的错误,即研究→报告→发文告与大道经营者讨论收购大道及修改大道收费→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呈交内阁讨论→内阁表决。

不过,是不是所有的重大决策皆须内阁批准,这个没人说得准。之前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宣布注资于联邦土地发展局和朝圣基金,以及在吉打建造新国际机场,是否已事先呈交内阁讨论?再早之前的马哈迪宣布取消东铁,到委任达因为代表去中国谈判,到最后重启东铁计划,似乎也是马哈迪一个人说了算。

还需首相诠释

所以,根据笔者观察政府的各种行事而作出的结论是:财政部是否犯了程序上的错误,严格来说,还需首相诠释。

另外,传出内阁觉得62亿令吉的出价太高,那么,最好由财长来解释一下,何谓高,何谓低,以让不知情者信服。问题是,为什么财长这次那么心急?(连马哈迪都说不知情)

许多投资者甚至是分析员其实没有清楚阅读献议文件。文件中清楚说明如果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后,财政部将进行精密审查和带入内阁讨论。一般上,大家认为献议被接受后,所谓的精密审查和内阁讨论只是善后工作,没有人发觉到万一精密审查不过关或者内阁(尤其是首相)不同意,收购就进行不下去了。

至于内阁讨论的结果,大家都不认为财政部会吃闭门羹吧?事实上,内阁不一定要赞同财政部的建议。所以,投资者必须不应该在计算了建议中的公司价值就涌进股市买卖。

另外,考量到有可能告吹的机率,分析员更应该叫投资者保持谨慎,而不是将公司评价转为“买入”;万一真的告吹的话,听消息以及跟随分析员的建议买入的散户,将跌个脸青鼻肿。难道这笔账,又要算在林财长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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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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