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华淡小学爪夷文】本月5日举行大集会?
董教总出来澄清了……

(吉隆坡3日讯)董总及教总否认将在本月5日举行大集会,以反对国民型学校马来文科增设爪夷文书法课程一事。

一些媒体日前报道,董教总和有关团体将举办大集会以反对相关学校纳入爪夷文书法课程,董教总今日特别发文告作出澄清。



董教总的联合文告指出,两个华教组织並没有举办任何集会,惟会在8月5日与一些华团及淡米尔团体进行一项内部会议,讨论在华小和淡小的马来文科增加爪夷文书法课程一事。

“针对马来文科增加爪夷文书法课题,内部会议将从教育教学法、学习成效、实际情况和务实功能方面,以及对提高马来文知识和掌握水平方面,来剖析教育部提出的爪夷文书法措施。”

董教总指他们也会进一步探讨教育部发表的最新文告。

文告表明,这项内部会议将讨论教育部为提高对爪夷文书法鉴赏能力的做法。

“董教总的立场是不反对政府推行跨族群文化交流,以及促进多元化和融合的良好价值观,但政府不应在没有与各方包括教育团体和多元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前,采取令人疑虑的方式来处理此课题。”



董教总忧虑,不确实的报道将会引发误解,进而产生猜疑甚至冲突,因此必须声明及强调,有关会议只是特邀各族团体代表出席的内部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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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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