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接受潘俭伟挑战
阿鲁甘达:来吧!

(吉隆坡15日讯)“来吧!”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裁兼集团执行董事阿鲁甘达接受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的辩论挑战。



阿鲁甘达发文告这么回应潘俭伟的辩论挑战,并揶揄潘俭伟自相矛盾。

“潘俭伟说我会‘爱上’他,之后他就称我是骗子,贬损我的成就。周四早上,他又说我应该辞去1MDB的职务。周四晚,他要求和我辩论。

指潘自相矛盾

“显然,潘俭伟是混乱且自相矛盾的。他不知道到底是喜欢还是讨厌我。他说我应该辞职,然后又说我必须留下与他辩论。”

阿鲁甘达指出,许多行动党的人,包括潘俭伟都认为他是个谈话不值得一听的骗子,那为何仍要与他辩论。



“当你都不听、不相信我说的任何一切,那为何还要辩论?”

他认为,讽刺的是,这是在公账会报告出炉后,有史以来第一次,一个公账会的“行动党法官”和“被告”的辩论。

“为了避免第二次尴尬的局面,我希望潘俭伟先向国会议长查询后,才发出辩论挑战。”

他说,清楚的是,除了潘俭伟在公账会一直质问他以外,仍想花时间与他一起。

“我在此接受辩论挑战。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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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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