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巫统该死”非煽动雷尔无罪

雷尔(右二)在“巫统该死论”涉煽动被控案件中,获判表罪不成立后,拥抱哥宾星(左二)致谢。左为兰加巴,右为佳日星。

(槟城29日讯)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因发表“巫统该死”论而涉煽动被控一案,今日有了结果,地庭法官以“巫统是一个政党而非代表种族或个人,因此不可视为具有煽动成分”为由,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须答辩下当庭释放。

雷尔代表律师暨行动党法律顾问哥宾星希望此案止于此,并吁总检察署接受法官判决,没必要再进一步针对此案上诉。



他欢迎法庭的裁决,案件是经法官完成完整的评估后下判。他说,他老早就表明雷尔的言论并无煽动成分,法官的判决足以证明他之前的见解正确。

巫统非种族或个人

“雷尔的演说并没污辱马来人或回教徒,有关言论只是针对巫统而已,并未含煽动或仇视倾向。”法官罗士兰指出,巫统是一个政党,并不代表种族或个人,所以不可视为具有煽动成分。

此案主控官为林家仪,雷尔的另两名代表律师为日落洞区国会议员兰加巴与拿督巴拉加兰。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联袂行政议员彭文宝、佳日星、国会议员黄泉安、阿依淡区州议员黄汉伟皆出庭支持雷尔。

控状显示,雷尔于2014年5月22日约晚上10时,在爱莲玉德里玛路儿童游乐场政治座谈会的演说上发表具煽动成分的“巫统该死”论,而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最高监禁5年。



交替控状则指雷尔于以上日期和时间发表的谈话,故意污辱及惹怒巫统党员、破坏公共安宁,牴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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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公正党挺安华续任首相 扎希:巫统支持延续团结政府

(布城27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表示,巫统将支持所有在第16届全国大选延续团结政府的倡议,以确保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繁荣昌盛。

他说,尽管团结政府旗下有18个成员党,大家都抱持相同的目标,即继续促进和谐,以捍卫国家的政治稳定。

“第16届全国大选将是这18个政党团结一心,携手捍卫并体现政治稳定的一场选举。”

阿末扎希今日在官邸举行开斋节活动时,受询对公正党力挺拿督斯里安华在下一届大选后续任首相一事,这么指出。

“在我看来,我们必须继续捍卫目前所拥有的152个国会议席,即超过三分二的多数议席;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有很多种方式和方法。”

团结政府目前是由5个政治联盟的 18 个成员党组成,即希盟、国阵、砂拉越政党联盟、沙巴人民联盟和民兴党。

出席者还有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及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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