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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财长:所得税法修正案
防宗教团体资助恐怖活动

(亚庇9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拿督奥曼阿兹指出,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向宗教团体征税,而是确保宗教团体的收入悉数用在宗教及慈善活动上。 

“同时,这也有助于政府扫除有宗教团体把所获得的捐款,用在资助恐怖活动的隐忧。”



他也透露有一些人士月入逾万令吉不呈报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些人士是在豁免税务的宗教团体工作。

 他今日出席2017年财政预算案汇报会后,在记者会上指出,修正案涵盖回教及非回教宗教团体,包括在豁免税务的名单内。 

“豁免宗教团体税务,是确保宗教团体的收入如捐款,用在慈善、宗教活动和传授正信宗教。同时避免有人利用宗教来达到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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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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