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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创归我有?/陈行鸿

如果发明成功了,应该尽快注册相关的知识产权。

许多人都存在这一种误解,就是“一项知识产权是我发明的,那就一定是属于我的。”

可是,在在法律上却是不一定的,这得视乎该项知识产权是在什么情况下创造的。



员工发明归公司

比如说,一名员工在受薪期间在公司的指示下发明了一台生产机器,之后,公司在申请专利时,把该员工列为发明人,而把公司列为专利拥有人。

这令该员工懊恼不已,认为公司硬生生的把他的发明给抢走了。

事实上,那发明该属于公司还是员工的呢?根据马来西亚的专利法,如果一项发明是在雇佣合约下产生的,那该发明的专利权的确将归公司所有, 除非雇佣双方另有一份合约阐明员工应该拥有专利权。

因此,一名员工如果有意拥有一项发明的专利权,应该尽早在还没开始研发前向公司反映,免得研发成功后陷入尴尬的局面,比如谈判则令双方不快,危及自己的饭碗;不谈判则委屈了自己。



另一个例子是,一家A公司委托另一家设计B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研发合约进行产品研发,发明了新产品。后来A公司发现B公司把新产品的专利权占为己有,B公司更向A公司索取专利许可费(Patent Royalty Fees),否则,A公司就得停止售卖该产品。

小心审查委托合约

A公司想透过法律程序,把专利权追讨回来。可是,在细看双方之前所签署的委托研发合约后,发现有一项合约条文的确说明,新产品的专利权归B公司所有。这令到A公司为当初没有小心审查研发合约而后悔不已。

其实,根据马来西亚的专利法,新发明的专利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归委托人所有,但如果双方签署另一份合约,专利拥有权还是可以属于受委人。因此,大家还是得小心审查所有签署的合约。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新发明的专利权将归公司和委托人,可是,如果将来新发明的经济价值发展到之前无法预计的阶段,发明人可以尝试索取合理报酬。

知识产权注册非免死金牌

有些人存有侥幸心理,误以为把别人的未注册的商标或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偷偷注册起来,就能够免于遭人起诉。

事实上并非如此,真实拥有人还是可以把被别人已注册的知识产权追讨回来,再索取赔偿。

产权注册先到先得

此外,如果证明到一项知识产权不符合法律条件却取得注册,别人还是可以向法庭申请挑战该知识产权的注册。

如果真的那么巧,两人同时发明了一样的东西,那知识产权的拥有权,将归最先注册的人所有。

因此,如果发明成功了,应该尽快注册相关的知识产权。毕竟现今社会处处是人才,即使别人不抄袭,我们也无法保障没有人会想到和我们一样的点子!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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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专家:受法律保护 国人不尊重知识产权

(吉隆坡27日讯)专家提醒,知识产权有不同类型,即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芯片设计,每种类型均受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它们。

学者及司法界人士认为,虽然现行法律足以保护知识产权,大马人也开始认识到其重要性,但仍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在大马,商标、版权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甚至连本地企业家开创的产品也不放过。

大马一位辛辣调味品受害者因其产品包装被抄袭而对一名商人采取行动,称这行为侵犯了其工业设计权。

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在大马知识产权公司(MyIPO)注册为商标。

大马回教大学回教学院和法律讲师哈丽扎博士评论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时表示,尽管一些行业参与者了解保护拥有注册商标、专利、产品、版权或工业设计的法律,但仍公然不尊重知识产权。

她告诉马新社,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行业参与者自信地参与市场竞争,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产品不会被他人抄袭。这间接有助于遏制不负责任者通过销售仿制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马拥有1987年版权法,保护小说、电影、图片、雕塑和歌曲等创意作品;2019年商标法保护贸易活动中使用的徽标或符号;1983年专利法则为新的创新产品提供保护。

持有人可以就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或向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投诉,以对商标和版权侵权者提出刑事指控。

采行动对付侵权者

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律师阿末哈菲兹说,随着产品创新的增加,仿制品充斥市场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一旦发现任何侵犯权利行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

他指2002年大马知识产权公司法令有能力遏制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剽窃、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和侵犯版权。

“持有人可能会承担高昂成本(采取法律行动),但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与保护业务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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