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三机构宣布划清关系
抵制董教总教育中心活动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领袖召开记者会,厘清他们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关系。前排左二起为傅振荃、李官仁、刘利民、王超群、蔡庆文及许海明。

(加影7日讯)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宣布,抵制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一切活动及抵制出席相关董事会会议,以划清他们与该公司的关系,直到三机构重获该公司和新纪元学院的主导权为止。 

教总主席王超群今日连同董总和独大领袖召开联合记者会,厘清这三机构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关系,以免华社及华团引发混淆及被误导。 



王超群说,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博士和前署理主席邹寿汉失去在董总的身分地位后,却仍继续霸占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和义务秘书职。 

通过法律途径取回主权

“他们更处心积虑修改该公司章程,把三机构多数代表权从原本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减至17%、大量增加个人会员董事,刻意篡夺三机构对该公司的主权、企图抢占华社共有财产。” 

他谴责上述两人的举动公然违背当年华社委托三机构发展种族高教的原旨:“三机构将尽最大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该公司主权。” 

他指三机构也谴责叶邹两人公然以董教总名义,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并于本月12日举办2017年丁酉新春大团拜及展开筹款。 



“这混淆大众,误以为是‘董教总’的活动,这活动与三机构毫无关系,我们不认同,也不参与。” 

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指出,董总至今只办过4次新春团拜,惟认为开销过大,应该把资金作更有意义用途。 

他强调,董总设法与朝野政党沟通及交涉华教课题,就如巫统宣传主任丹斯里安努亚慕沙率众拜访董总,就是有效方案之一。 

与会者包括董总副主席拿督李官仁、许海明、总秘书傅振荃、独大总务蔡庆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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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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