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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诈骗罪成
商人监92年鞭44下

(诗巫21日讯)一名被控44项诈骗罪名的商人,今日俯首认罪后,被推事庭判处92年监禁和鞭挞44下。

然而,随着推事莫哈末菲查仄萨下令被告的判决合并执行后,这名29岁的被告林志升(译音)仅需入狱40个月,但44下鞭刑仍维持不变。



被告将在民都鲁监狱服刑。

被告的辩护律师伊莱恩邓在宣读其当事人的缓刑请求时说,被告宣称,本身没有从骗局中获得任何利益,而家人也出售了财产和车辆以偿还该案的两名申诉人。

他说,被告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儿子也刚刚出世。他说,被告对所有指控表示认罪,从而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和费用。

惟副检察官阿旺伊斯万迪警长以被告有前科为由,要求推事庭作出具阻吓力的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要求两名分别是22至26岁的男子投资一家不存在的化肥企业。



投资者被告知,他们投资的资金将用来进行肥料买卖交易,投资者过后将从中获利。

他们还被承诺将在投资后的7天内,获得10%利润。

其中一名投诉人共投资31万3270令吉,第二名投诉人则投资5万6000令吉,而被告于今年1月便失联,因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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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1新元兑4令吉”骗友人数千元 狮城女清洁工判囚1年余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一名女清洁工以帮忙找房子、换马币等为由,从同事和朋友骗取钱财。

《联合早报》报道,67岁被告何翠萍诈欺超过1.9万新元(下同,约6.63万令吉),被判入狱14个月。何共面对4项诈欺罪,她承认当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2022年4月至5月间是一名清洁工。她在同年4月某天听闻一名男同事要搬离哥哥住家,因此急需租房。

被告主动提出协助同事找房,并在不久后声称找到了,称同事可在6月22日搬进该单位,还宣称会协助对方装修和布置租屋处。

4月8日至18日期间,被告曾6次向受害同事收取一共1.37万元。被告指这些钱是要用于帮同事购买风扇、冷气机、电视机、洗衣机和装修费用等,但实际上她是拿这些钱来赌博。

受害同事在6月22日那天却未能搬入,这时被告却以“疫情”为借口,称租屋程序因此延误。同事之后报警,被告于2023年8月4日被捕,她至今都未向同事作出任何赔偿。

此外,被告也在2023年11月8日欺骗一名女友人。受害者在事发约1个月前告诉被告她要去马来西亚,被告随即声称“有位朋友在银行工作”,能以1新元兑4令吉的汇率帮友人换钱。

受害者信以为真,事发当天汇了4000新元给被告,请被告帮她兑换成令吉。被告承诺会在6天后(11月14日)将令吉交给友人。

然而,被告并没有这样做,还不断更改交钱的日期,最终在12月10日才将8000令吉交给受害者。对方于12月29日报警揭发被告的恶行。

案情也揭露,受害者实际上前后共给了被告9500新元,请她帮忙兑换令吉,但被告只给了1.6万令吉,余款至今没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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