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车凌晨大道碰撞翻覆
5人伤包括1女婴

本田CRV轿车翻覆在路上。

(莎阿南3日讯)两辆汽车凌晨在大道上碰撞后双双翻覆,导致5人受伤,包括一名女婴。

车祸于今天凌晨约3时45分,发生在联邦大道巴生朝吉隆坡方向第13.1公里处。



莎阿南警区主任巴哈鲁丁说,涉及车祸的交通工具分别是第二国产车金龙鱼和本田CRV。

他说,根据初步调查,事发时从巴生驶往吉隆坡方向的本田CRV,先撞及金龙鱼的车后,导致后者失控翻覆在路中央,接着前者也翻覆。

“本田CRV内的一对夫妇当场受伤,当时负责驾驶的妻子脊柱骨折,丈夫则脸骨骨折;至于金龙鱼的女司机则手部骨折和内伤,其一岁女儿则不省人事,同车的一名女乘客则颈部受伤,全部伤者已送院急救。”

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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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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