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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饭店电供未呈报委会
国能上诉被驳须缴堂费

赖志明(左)认为国能不能随意中断用户的电供;右为廖泰义。

(太平14日讯)因无遵守国家电流法令第38(1)条文,即在中断电供前3个工作天向国家能源委员会呈报,上诉庭驳回国能的一项上诉,并指示国能缴付1万令吉堂费。

国能于2016年7月25日指后廊第一花园黄家才的经济饭店更换电表中的一个零件,导致用电量下降,使国能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间,损失了4万8635令吉,以及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之间,损失1万3584令吉。



国能在呈函通知后,也把电供切断,过后事主不满,在同年9月7日通过赖志明律师向法庭申请临时通令,要求国能重新提供电供;国能公司在9月8日遵循法庭的指示接回电供。

国能公司在2017年间向太平地庭及高庭上诉都被驳回,并在过后将案件带到上诉庭。

黄家才的代表律师赖志明表示,上诉庭于本月12日对上述案件下判,三司包括拿督东姑玛伊蔓、拿督纳达益及拿督查芭丽安,一致判决驳回国能公司的上诉。

他表示,法官聆听了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指国能公司在切断用户的电供之前,没有遵守国家电流法令第38(1)条文,即在切断电供前3个工作天向国家能源委员会呈报,因此驳回国能的上诉,并须缴付1万令吉堂费。

事主将向国能索偿



赖志明表示,新的法令主要是让国能公司遵循条例,不能随心所欲地中断用户的电供。

协助黄家才将案件带到法庭的后廊区州议员廖泰义说,随着法庭的判决后,事主将通过法庭,向国能公司索偿在电供被中断后所蒙受的损失。

他吁请面对同样问题的用户,可向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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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动员1万职员 确保佳节电供稳定

(吉隆坡7日讯)国能(TNB)动员近1万名职员,确保其电网覆盖的马来西亚半岛11个州属,在开斋节期间电供稳定。

该公司总裁兼总执行长拿督梅格贾拉鲁丁发文告说,会在开斋节前一天起的72小时内加强监控这个时段至关重要,因为公众正在积极进行应节准备,尤其是在开斋节前夜。

“虽然这项任务只是各自服务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但我相信每一名员工都会为了全国各地用户而全力以赴。”

国能感谢员工的付出,表明会按惯例与国能妇女协会合作准备开斋节糕点犒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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