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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取缔非法土埋场
男子行贿500监两周罚万元

被告慕杜古马(左)不认罪,在庭警押送下离开法庭。

(吉隆坡15日讯)500令吉贿金,换来坐牢14天及罚款1万令吉的代价!

一名57岁重型机械司机被控贿赂执法官员500令吉,作为不取缔非法垃圾土埋场的条件,他今早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被告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8个月取代。

被告依南哥瓦被控于去年10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吉隆坡泗岩沫非法垃圾土埋场,以500令吉贿赂来自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44岁副主任莫哈末扎奇,作为后者不援引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取缔他作为该非法垃圾土埋场业者的报酬。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指出,他育有3名孩子,是家中唯一支柱,他也悔不当初,希望法庭能够网开一面,轻判其罪行。

承包商否认行贿1.3万保外



另一名47岁承包商也因贿赂同一名执法官而被控,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慕杜古马被控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4时25分,在吉隆坡泗岩沫垃圾分类场,以1500令吉贿赂执法官莫哈末扎奇,作为不关闭该垃圾场的条件,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被告代表律师阿索甘迪亚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并承诺被告会交出护照;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万阿末尼詹。法官阿劳丁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但被告需交出护照,并将此案定于4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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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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