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肃毒组女曹长
收贿6千控3罪

拉依达(中)被带上法庭时,遮掩脸部。

(马六甲29日讯)一名27岁的肃毒组女曹长涉嫌收贿6000 令吉,作为不提控4 名拥有“哥冬水”者的代价,今日被反贪委员会控上法庭,她否认三项指控,获准以9000令吉保外。

被告拉依达,隶属马六甲亚罗牙也警察总部肃毒组。



第一项控状指她身为拥有上述职衔的大马公务员,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大约11时13分,通过电话试图向阿末费达尤索取6500令吉,作为不采取检控行动对付拥有“哥冬水”(Air  Ketum)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的其弟与3名友人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下午大约2时27分,通过电话答应收取阿末费达尤6000令吉现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下午大约4时35分,在亚罗牙也惹兰丹商业中心一间快餐店收取阿末费达尤的6000令吉现金。

三项控状都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罚。在有关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由大马反贪会主控官王清贤提控,第二地庭法官米欧苏来曼审理。被告辩护律师是詹姆斯丹绒。



米欧苏来曼最后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展4月27日过堂。

詹姆斯丹绒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在家中排行第二,父母育有4名子女,父亲患有末期癌症,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被告和姐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尚有2名在求学弟妹,因此希望法官能减低其保释金。

反应

 

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