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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大组校长教师团访中国职校

独大教育中心组织马来西亚中学校长及教师一行24人于12月8日至14日赴华参访两所技职院校,一所是入选中国“双高计划”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参访内容十分丰富,两所技职高校精心安排了多种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如交流马中职业教育现况、介绍专业情况、观摩荣获中国教学能力竞赛奖项的公开展示课,以及实地参观空中乘务实训基地、物流管理实训基地、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西餐及糕点制作实训基地。

团员们也同时参加了中国茶艺体验课及西点咖啡制作体验课,学校还安排观看学院社团巡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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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一致裁决 撤华教大厦施工禁令

(吉隆坡27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对董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之施工禁令申请;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上述判决感到欣慰。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以下简称“新院”)去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布城上诉庭在今年3月21日审讯后,于3月27日作出判决。

未给2造任何通知

上诉庭认为,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未遵守法庭程序第29指令(Rules of Court 2012 Order 29),特别是Rule 1(2A)的 C, D 和E 条文。起诉人在申请单方面禁令时,并未给予董总和独大任何通知,没有在宣誓书明确列出所有关于案件的详情,其中包括不利于起诉人的案情。

法官在陈词中提到,起诉人指他们在2023年5月才获知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计划,但是当时媒体报道证明,起诉人早在2022年知晓此计划,因而不存在紧急要索。

此外,非营利公司没有清楚告诉高庭他们曾在2022年向三机构提出,要求增建4万平方尺的教学空间,以供新院使用。上诉庭认为起诉人有以上多起不利于起诉人的事项,且隐瞒高庭来获取禁令,因此高庭不应该批准单方面禁令申请,也不应该在诉辩双方审讯后让禁令继续有效。

董总独大获赔堂费

最终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批准董总和独大的上诉。此外,上诉庭亦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联合赔偿各3万令吉堂费予董总和独大。与此同时,上诉庭也宣判,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取得禁令后,导致董总和独大在使用土地及拖延建设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莎阿南高庭提出索偿。

至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声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的建设会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的官司,将于今年5月在莎阿南高庭公开审理,有关审理并不影响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建设工程的开工。

最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建设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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