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律师:政府有权阻离境
“出国游非大马基本人权”

(布城19日讯)高级联邦律师山苏波哈山今天告诉上诉庭,按联邦宪法,大马人出国旅游并非是基本人权。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5条款仅仅是指非法扣留的人身自由上。



《星报》引述他在上诉庭的谈话。他指出,政府有权力阻止一个人出国,例如,若有关人士面对的刑事罪未审结。

潘俭伟挑战出国禁令

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2015年7月22日下午欲飞印尼日惹时被禁出国。他2015年8月19日入禀申请司法检讨,列移民局总监及政府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判被禁出国不合法及撤销禁令,并索取特别损失贴偿、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去年7月,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利组)法官拿督哈妮峇驳回潘俭伟的申请,并指移民局的决定符合联邦宪法。因为,按宪法第5条款的人身自由保障,并不涵盖离境和获得护照的权利,而第9条款赋予国人自由移动权利但没触及自由出国和取得护照的权利。

山苏波哈山说,联邦宪法第5条款是保证上诉人的生活基本人权。再者,潘俭伟被限制离境并没有剥夺其生计,他仍可在国内自由行动。



“移民局总监在1959年移民局法令第3(2)条文下,受赋权监控国内一切与移民有关的事务。”

哥宾星:法律没赋权移民总监

潘俭伟代表律师哥宾星反驳说,法令并没有清楚说明移民局总监赋权禁止任何人离境。

他说,高庭法官是询问是否有任何条文允许答辩人禁止任何人离境。

“在移民局法令第3(2)条文下是有关总监禁止他人入境我国。但是,他没有权力阻止大马人出国。”以扎华威沙烈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双方挑起重要的宪法课题,尤其是涉及宪法条款的诠释。

“我们要很小心。我们需要时间去研究。”上诉庭另两名法官为依德律斯哈仑及卡马丁哈欣。他们较后宣布保留判词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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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美国评估以军人权指控 布林肯:以色列仍可获美国援助

(华盛顿27日讯)美国华府认定,以色列军方有部队犯下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美联社援引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致国会众议长约翰逊一封未注明日期的信函报道,鉴于以色列有关当局正在采取“补救措施”,该国仍有资格获得华府的军援。

布林肯在信中提到,华府正在针对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平民的人权受严重侵犯一事,对以军3支涉案部队展开评估。根据最新消息,华府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华府未最终决定

他说,一些面对有关指控的以军部队“已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并称:“华府的决定不会推迟任何美国援助的交付,以色列将能够获得美国国会的全额拨款。”

美国多家媒体日前报道称,华府准备以侵犯巴勒斯坦民众的人权为由,对以军某些部队实施制裁。

根据美国《莱希法案》,美军必须停止向任何严重侵犯人权的外国军队提供武器、训练和其他军援。不过布林肯在信中提到,该法允许已采取补救措施的国家作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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