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恐被私有化 董教总独大疾呼
“让新院回归华社”

(吉隆坡2日讯)针对新纪元大学学院恐被私有化一事,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这三机构郑重声明,该学院属于华社公共资产,必须回归华社,三机构将尽一切渠道捍卫他们应有的主导地位和参与角色,绝不妥协。



该三机构今日发联合文告说,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在1994创立,在集合华社力量下开办该新院,这是集众人之力开办的学府。

文告强调,三机构绝不容许该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叶新田博士、义务秘书邹寿汉等人继续把持董教总教育中心,进而掌控新院。

“我们始终关心新院发展,但对于三个创办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内受到忽视的现状极为不满,这令新院不再是华社学府;我们矢言全力捍卫三机构应有的主导地位与角色。”

董总、教总和独大是针对有报道指“新纪元大学学院恐被私有化的消息”一事作出回应。该报道指新院升格为大学学院后,该校将从5月1日起正式在“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名下运作及管理,该三机构在新院课题上已无发言权。

修章削董事没达共识



董总、教总和独大强调,董教总教育中心是华社公共资产,如今却没有任何具公信力的华教机构参与其中,完全违背当年创立时的精神。

“我们担心新院在缺乏透明的监督下,无法履行办学理念;我们借此以诚挚态度呼吁华社,必须认真看待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在本质上的改变。”

文告中也提及2014至2015年董总风波期间,叶新田和邹寿汉在局面混乱之际,以掌握众多新会员的优势强行修改章程。修章后三机构原本各有5个董事名额,被削减至各两名,同时大幅增加个人董事,由10人增至25人,导致三个创办机构的董事只有6人,远比个人董事少。

“更严重的是,此修章行动是在没有经过咨询与达成共识下进行,至今没有得到董总、教总和独大的承认;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没有董教总参与的董教总教育中心。”

三机构抨击, 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成立的事件上,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未经讨论就成立该公司接管新院的运作,将董教总彻底排除在新院发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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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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