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意法庭与选举/章龙炎

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提控的前首相纳吉进入自辩环节,看到好些对纳吉十分不客气甚至是让人心寒的评论,例如说他在自辩里推卸责任、何不干脆认罪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又在法庭撒谎硬拗等等。

我说这些评论让人心寒是:作出这些评论的人,难道不知道被告——不管他是前首相还是街边的小贩——都会尽其所能地通过律师或自己辩护,寻求法官判他们无罪吗?



被告在法庭供证,要为自己脱罪是合情合法合理,更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辩词不符合你的个人想法而给予否定,甚至是以判官的姿态来评论。

缺乏法治精神素养或试图混淆视听的人,就会讲出“人民是判官”或字里行间暗示这个意思的——我所指的这些人,还包括持有法律文凭、律师,甚至是教授法律的。

依愚见,人民要是法官的话,等于是说人民可以把法律操作手上,就不需要真正的法官诠释法律及维持正义了;寒窗苦读法律,再上一层楼考执业律师资格,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也可丢进垃圾桶了。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无处不在,绝对没有“人民是判官”这回事;即使有所谓的“民意法庭”,也只是民众对一个课题的集体意见。在不是个十分文明的国家,政客及煽动家可以轻易地以“人民是判官”来哄骗民众。



纳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案件没上到法庭之前,一些民众早已替纳吉“定罪”。在“民意法庭”,事实及法律根据无关宏旨,民众的观感才是重点。

民众观感才是重点

不过,真正的法庭不能以“民意”为其判案的根据;因为纳吉涉及的刑事控状,控方需要以“无合理疑点”说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控方现在需要确立的,就是纳吉的确是以滥用首相及财长权力牟取私利。

在“民意法庭”,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在法庭里,可不是这么一回事。

那些坚持认为纳吉有罪的,对政府寄予厚望,可是,控方到现在还克尽所能尝试击溃纳吉的防线(他是受害者),说明民意法庭在此课题是虚妄的。

不得不说的,要是此民意法庭与选举政治混为一谈,不可否认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去年举行的全国大选证明了这点。

法庭在上个月11日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同月的16日,希盟候选人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却大败——而且还是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大败。

这说明了什么?纳吉的案件,不再是他们眼前要关心的事。我们开始听到类似的心声:纳吉当首相的时候虽然“贪”,经济比现在好,民众至少还有闲钱花;相比之下,纳吉还是对华裔友善的。希盟的领袖好像无感;不少恨纳吉入骨的,现在还停留在去年5·09之前及之后前期的精神状态,以不变应万变,可喜可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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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诉讼持续逾200天 高庭首次安排周六审讯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高庭首次安排在星期六进行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开庭,由高庭法官拿督柯林聆审此案,被告纳吉则被监狱局官员押送到法庭受审至下午。

此案于 2019 年 8 月开审,由法官柯林(现任上诉庭法官)审理,第49名控方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继续出庭供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传召第50名证人

在上一次审讯期间,控方传召第50名证人,即前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后,高庭择定了数个周六作为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27日、5月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及6月15日。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已持续了200多天,共有5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及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71 岁的纳吉在1MDB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诺艾达:纳吉相信
沙地政府控制黑石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向高庭供证时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相信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控制或拥有。

该公司被指接收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资金,再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陈金隆持有黑石公司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黑石公司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

纳吉被控1MDB洗钱案今日续审。

37岁的诺艾达是控方第49名证人,也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关于黑石公司和纳吉个人户头之间的交易时说,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录取口供时,向反贪会透露此事。

当旺阿兹万询问是否认同反贪会向纳吉录取口供时,纳吉指他相信黑石公司是由已故国王阿都拉领导的沙地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时,诺艾达表示,是的,没错。

诺艾达也同意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期间,纳吉从未看过任何文件显示陈金隆是黑石公司持有人。

没向陈金隆录口供

她也同意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把908万9927令吉30仙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反贪会并没有就该交易向陈金隆录取任何口供。

此前,报道指刘特佐成立这家离岸的空壳公司,并刻意取名为黑石公司,试图与另一家成熟的地产公司同名,以此鱼目混珠策谋从1MDB刮取亿万令吉的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法官拿督柯林定案件于下周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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