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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剥削外劳及强迫女郎卖淫
3嫌犯不认罪26日过堂

3名被告被押上法庭时,皆以手遮掩或低头躲避镜头。

(怡保11日讯)涉嫌剥削印尼籍劳工及强迫外籍女郎进行卖淫活动的餐馆夫妇及酒店经理,今天在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条文下被控,三人皆不认罪,案定5月26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触犯2项罪的李伟强(41岁)及何秀红(38岁),以及触犯4项罪的34岁酒店经理林鸿荣。(人名译音)



控状指李伟强及何秀红,在2015年5月22日至今年2月25日期间,在实兆远一间餐馆内,剥削及暴力强逼28岁及32岁的印尼劳工工作。

罪成监禁20年及罚款

两人抵触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

而林鸿荣则被控在2014年至2017年1月20日,在斯里曼绒的酒店威胁4名来自印尼与泰国籍女郎进行卖淫活动,触犯第12条文,若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莫哈末法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诺拉希玛在外籍女郎逗留期届满前,审理该案。



同时,他也要求法官以每项罪名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夫妇代表律师求情时说,当事人有2名12及5岁的孩子,5岁孩子因肺部感染细菌,在曼绒医院接受治疗,需父母照顾。

经理代表律则说,当事人须负担父母的生活费,其父亲在上个月因意外受伤,被调查期间,与警方合作,要求减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谕准三人分别以4万令吉和4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夫妇案件于6月8日15日审讯,酒店经理案则在6月6日、7日、16日及7月5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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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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