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外包合约牟利
可向前管理公司追款? / 陈佐彬

问:

陈律师,我居住的公寓,不久前爆出共管委员会主席不合格(因为他并非单位业主)及在外包合约中牟利。



在居民要求另委新共管委员会时,受托的管理公司突然通知,他们要在24小时就停止服务,同时锁上了管理处的大门。

现在,全部文件都在管理处内,临时选出来的委员已经报案,同时找来另一家管理公司帮忙接管社区内的清洁等服务。

居民怀疑,旧的管理公司和出问题的前任主席是同一伙人,若我们再翻查旧账,有办法追回款项吗?

这家管理公司和前任主席,是否有刑事责任?

蒲种 周小姐



答:

若有证据支持,旧管理公司和前任主席在外包合约中牟利,是可以追回款项的。

他们有刑事责任,如有证据支持,他们可以被提控。

反应

 

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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