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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技术诠释与认知差异造成
翻企业旧账追税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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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首相署利商特工队税务联合主席拿督蔡兆源认为,近来大企业频频遭内陆税收局追税,主因是税收局与税务顾问在税务技术性问题方面的诠释与认知上,存有一段距离。



他说,内陆税收局会在两个情况下向纳税人追税,其一是出现技术性问题,第二则是非技术性问题,如逃税。

“如果是逃税,从税务法方面而言,追讨逃税的部分并没有时限。”

他说,其实并不只是内陆税收局正在追税,而是整个由内陆税收局、关税局、总检察署、警察和大马公司委员会联合组成的国家收入执法队,都正在针对逃税和洗黑钱的行为展开行动。

他受询及近期绿野集团(CHHB,5738,主板产业股)一家主要子公司、万能(MAGNUM,3859,主板贸易服务股)及子公司万能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遭到征税的课题时,向《南洋商报》这么解释。

他分析说,目前许多大企业面对的问题是趋向技术性问题,即并不是逃税的情况,而是有关某个开销是否能扣税的问题。



“从技术性的角度,可以被探讨的课题包括技术性的课题,税法允许税收局审查过去6年的税务,但现在很多个案是已经超过6年。”

税法诠释复杂需时厘清

蔡兆源指出,据了解,内陆税收局对税法的诠释蛮严格,而其诠释方式和纳税人及税务顾问是存在差别的,而这也需要被厘清。

“内陆税收局在针对税法作出诠释时,也会发出税务公众裁决(Public Ruling)。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根据这项裁决去呈报,税收局是否还有权利来追讨税务?”

他说,这样的情况也是纳税人和内陆税收局应该关注的课题。

鉴于目前有纳税人表示要就相关案件入禀法庭,蔡兆源指这样就交给法庭来判断内陆税收局是否有这个权限,能够就技术性错误,追讨超过6年以上的税务。

他说,过去较常出现的技术性和诠释上的问题包括收入是否会被征税、变卖产业的有关收入应该缴纳所得税或是产业盈利税、何时应该纳入损益表并且纳税。

其次则是扣税方面的问题,而这包括哪些开销可以扣税?

“目前发生的案件就是这些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借贷的问题、母公司借钱去投资子公司,利息是否可以扣税,这些都是比较属于技术性的。”

追税或影响投资情绪

谈到近期个案的追税数额,蔡兆源指这些公司被追讨的数额并不小,而是上亿的庞大数额,而内陆税收局也应该考虑对企业和整个投资情绪可能造成的影响。

“我想,税收局应该从另一个层面去想,就是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影响到个别纳税人的生意,而上市公司,是否也会影响其股价。”

他说,一旦出现这种超过时限的追税行动时,会让市场带来不确定的因素,也让企业和投资者带来隐忧。

他认为,内陆税收局也有必要考虑这类的行动是否会影响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而是否有这样的影响,也仍有待观察。

蔡兆源强调,纳税是大马公民的义务,但在国家积极追税的同时,是否也应考虑这样的做法是否会对国家经济带来影响,是否让商界有所忧虑。

他说,有关当局是否给予商机足够的机会来进行辩护,并解决这些问题。

“技术性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因为不像逃税这般直接明了,必须要捉。那技术性的是否可以进行洽谈。”

他说,其实税收局也不倾向很建议商家把有关个案带上法庭,因此设立纠纷调解单位,鼓励针对税务课题和税收局有不同意见的商家,可先通过这个单位来解决,而不用耗费时间在法庭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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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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